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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2294
公佈日期 : 2025/10/14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採購案號 : TCMVO11423
採購名稱 : 114年強化駕駛人、乘客及其他用路族群宣導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50919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CMVO11423
採購名稱:114年強化駕駛人、乘客及其他用路族群宣導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7630155#854
傳真號碼:(02)276155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17
開標日期:2025/09/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500,000 元
Email:monica@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凡具有履約能力,持有政府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3060管理顧問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 業、IZ13010網路認證服務業、J503010廣播節目製作業、J503020電視節目製作業、J503030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J503040廣播電視廣告業、J503050錄影節目帶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302010通訊稿業、J304010圖書出版業、J303010雜誌(期刊)出版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與本案服務範圍及項目相關之公司或商業)相關。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依投標審查表規定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審查表、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資料、廠商信用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投標標價清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領標電子憑據、服務建議書1式12份、授權書、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投標封面、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分為5項採複數決標,分別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本案5項內容相同,每家廠商至多僅限得標1項,5項分別以A、B、C、D、E代號代表,予以區隔,並依序決標。 二、全案預算金額共計為新臺幣1,850萬元,每一項預算皆為新臺幣370萬元,廠商投標不須註明投標項次或代號,報價以一項預算金額為上限,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 三、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依法令得提供本標案之相關廠商,於本案投標日期內,投標廠商正受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四、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4年8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603,傳真:27477599)。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分為5項採複數決標,分別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本案5項內容相同,每家廠商至多僅限得標1項,5項分別以A、B、C、D、E代號代表,予以區隔,並依序決標。 二、全案預算金額共計為新臺幣1,850萬元,每一項預算皆為新臺幣370萬元,廠商投標不須註明投標項次或代號,報價以一項預算金額為上限,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 三、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依法令得提供本標案之相關廠商,於本案投標日期內,投標廠商正受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四、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4年8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603,傳真:27477599)。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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