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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2149
公佈日期 : 2025/10/14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4C010P039
採購名稱 : 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區段3-2第M18B標(含國道1號211k~220k道路景觀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9648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46,483,6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C010P039
採購名稱: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區段3-2第M18B標(含國道1號211k~220k道路景觀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蕭工程司
連絡人電話:(04)22529181#2211
傳真號碼:(04)225201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23
開標日期:2025/09/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9,198,476 元
Email:ryan999@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無撤銷或廢止登記及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
[廠商特定資格規定] 一、財力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者,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工程實績: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之【橋梁工程新建、拓寬、改建或補強工作】(承辦民間工程者,完工證明應經公(認)證),金額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 餘詳投標須知第66點規定。 [招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規定。 [招標應檢附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規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4年9月19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4年9月21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本標案採用PCCES格式投標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二、領、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機關因故停止辦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特定資格規定] 一、財力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者,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工程實績: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之【橋梁工程新建、拓寬、改建或補強工作】(承辦民間工程者,完工證明應經公(認)證),金額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 餘詳投標須知第66點規定。 [招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規定。 [招標應檢附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規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4年9月19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4年9月21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本標案採用PCCES格式投標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二、領、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機關因故停止辦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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