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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2114
公佈日期 : 2025/10/14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採購案號 : 11415d0021
採購名稱 : 材料實驗中心東側立面外牆防水修繕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99441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5d0021
採購名稱:材料實驗中心東側立面外牆防水修繕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欣怡/周楷峻
連絡人電話:(02)89127890#221
傳真號碼:(02)891278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2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30
開標日期:2025/10/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2,729 元
Email:lbb2025@abr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 提供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件: 1. 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之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 依法登記開業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之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3.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包括「工程技術顧問業(代碼為「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 廠商納稅之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二) 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與履約能力有關之條件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承攬防水設計類似案件之驗收合格文件(如驗收合格公文或結算驗收證明書)。 2. 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 建築師:建築師證書。 (2) 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技師執業執照。 (3) 工程技術顧問業:執業技師證書、公會會員證。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委託代理授權書(如非負責人出席者應附)。 (四) 其他證件:本標案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書面明細未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 提供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件: 1. 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之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 依法登記開業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之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3.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包括「工程技術顧問業(代碼為「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 廠商納稅之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二) 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與履約能力有關之條件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承攬防水設計類似案件之驗收合格文件(如驗收合格公文或結算驗收證明書)。 2. 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 建築師:建築師證書。 (2) 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技師執業執照。 (3) 工程技術顧問業:執業技師證書、公會會員證。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委託代理授權書(如非負責人出席者應附)。 (四) 其他證件:本標案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書面明細未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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