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2109
公佈日期 : 2025/10/14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採購案號 : 6021400009
採購名稱 : 綜合施工處114年度員工工作服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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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4325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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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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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6021400009
採購名稱:綜合施工處114年度員工工作服
採購類別: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機關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工務組採購課
連絡人電話:(02)29340505#509
傳真號碼:(02)293436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11
開標日期:2025/09/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19,750 元
Email:d6020204@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成衣業」(C306010)、「服飾品製造業」(C307010)、「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C39999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F104110)或「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F204110)(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餘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1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上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皆為新臺幣495,000元整。
二、本案已簽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本次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三、廠商投標標價以不包含營業稅為準,並以不包含營業稅金額辦理決標。
四、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依評審項目評分,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程序後決標;採固定費率辦理,每套工作服固定新臺幣3,000元(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共165套。
五、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40,000元整。
六、本案不提供書?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並請將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投標封內,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
一、廠商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期限前寄達或專?送達綜合施工處,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 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如逾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本公司將於當日即時另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電話通知廠商於30分鐘期限內到場辦理,如未到場或其他原因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並將過程記載於相關紀錄上。
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三、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四、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上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皆為新臺幣495,000元整。
二、本案已簽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本次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三、廠商投標標價以不包含營業稅為準,並以不包含營業稅金額辦理決標。
四、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依評審項目評分,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程序後決標;採固定費率辦理,每套工作服固定新臺幣3,000元(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共165套。
五、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40,000元整。
六、本案不提供書?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並請將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投標封內,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
一、廠商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期限前寄達或專?送達綜合施工處,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 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如逾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本公司將於當日即時另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電話通知廠商於30分鐘期限內到場辦理,如未到場或其他原因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並將過程記載於相關紀錄上。
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三、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四、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