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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1854
公佈日期 : 2025/10/14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91470015
採購名稱 : 高雄區營業處114年配電場圍籬裝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2987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752,183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470015
採購名稱:高雄區營業處114年配電場圍籬裝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玥妤
連絡人電話:(07)5519271#724
傳真號碼:(07)55133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2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2
開標日期:2025/10/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100,000 元
Email:u09417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或「乙」或「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目應包括中華民國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CA01020鋼鐵軋延及擠型業或CA01030鋼鐵鑄造業或CA01050鋼材二次加工業或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1.開標時,針對未到場之合格投標廠商,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8條之通知方式,通知廠商限期到場。如廠商仍未到場,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3.以上金額均含稅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0571429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0571429元[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標函投遞]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 各項證件影本、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之廠商負責人印章或簽名)、切結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之廠商負責人印章或簽名)及押標金憑證應依類別裝入標封後交寄。 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30日,不足者為不合格。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檢舉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高雄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7)5313375,檢舉信箱:d10963@taipower.com.tw。 [物價指數調整注意事項]1.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詳本則附件6)。2.本工程已因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自110年12月30日起停止適用公共工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請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其他補充說明]1.工程發包詳細價目表之工程品質管制費為(A施工費%2BB材料費)*X%,X=0.6~2【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十三】:2. 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為不分段開標。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4. 開標時,針對未到場之合格投標廠商,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8條之通知方式,通知廠商限期到場。如廠商仍未到場,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之權利。5. 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前,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展延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惟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如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6.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7.其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開標時,針對未到場之合格投標廠商,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8條之通知方式,通知廠商限期到場。如廠商仍未到場,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3.以上金額均含稅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0571429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0571429元[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標函投遞]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 各項證件影本、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之廠商負責人印章或簽名)、切結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之廠商負責人印章或簽名)及押標金憑證應依類別裝入標封後交寄。 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30日,不足者為不合格。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檢舉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高雄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7)5313375,檢舉信箱:d10963@taipower.com.tw。 [物價指數調整注意事項]1.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詳本則附件6)。2.本工程已因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自110年12月30日起停止適用公共工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請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其他補充說明]1.工程發包詳細價目表之工程品質管制費為(A施工費%2BB材料費)*X%,X=0.6~2【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十三】:2. 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為不分段開標。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4. 開標時,針對未到場之合格投標廠商,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8條之通知方式,通知廠商限期到場。如廠商仍未到場,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之權利。5. 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前,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展延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惟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如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6.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7.其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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