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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1807
公佈日期 : 2025/10/14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24
採購名稱 : 114年度高雄市楠梓區六公尺以下道路維護工程(開口契約)第二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215013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5,3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24
採購名稱:114年度高雄市楠梓區六公尺以下道路維護工程(開口契約)第二標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惠美
連絡人電話:(07)3517121#306
傳真號碼:(07)352554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8
開標日期:2025/10/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5,955 元
Email:w540131@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 廠商資格:凡經政府登記有案領有丙等(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 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未受停業、權處分)。 (二)廠商應備文件: (1)各該業登記證。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 司、商 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 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 期證明者,得以前 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 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 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 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 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每一件請領圖說者限一件,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裝入外標封始得郵寄,否則不予受理.以電子領標需附電子領標付款收據憑證(號碼),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間,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未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將聯絡電話一併註明於外標封,以便有疑問時即時聯繫查詢。 4.決標作業時,若廠商於比減價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並不得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時,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由開標主持人當場說明或訂定)到場,如廠商未於通知期限內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5.高雄市政風處檢舉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 6.高雄市楠梓區公所政風室檢舉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樓,電話:(07) 3517121轉28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 廠商資格:凡經政府登記有案領有丙等(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 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未受停業、權處分)。 (二)廠商應備文件: (1)各該業登記證。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 司、商 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 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 期證明者,得以前 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 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 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 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 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每一件請領圖說者限一件,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裝入外標封始得郵寄,否則不予受理.以電子領標需附電子領標付款收據憑證(號碼),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間,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未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將聯絡電話一併註明於外標封,以便有疑問時即時聯繫查詢。 4.決標作業時,若廠商於比減價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並不得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時,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由開標主持人當場說明或訂定)到場,如廠商未於通知期限內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5.高雄市政風處檢舉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 6.高雄市楠梓區公所政風室檢舉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樓,電話:(07) 3517121轉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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