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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1659
公佈日期 : 2025/10/13
採購單位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採購案號 : e11403
採購名稱 : 龜山區公所1樓會議室設備等更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59068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11403
採購名稱:龜山區公所1樓會議室設備等更新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秋燕
連絡人電話:(03)3203711#223
傳真號碼:(03)35082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1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23
開標日期:2025/09/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5,000 元
Email:10029787@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室內裝修業E801060、土木包工業E102011、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以上)。 二、應檢附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7萬元整)。 (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七)其它(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八)企劃書。 (九)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以上為正 本。 (十)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廠商投標時所需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0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中臚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工程採購契約版本修正,由第1次上網之版本(113.12.26版)修正為(114.9.3修正)版。** **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評審會議及簡報時間:於開標當日宣布或通知,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1.本案押標金為新臺幣7萬元整(如為本票、支票等等,請併同影印並填寫「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另抬頭註明:桃園市龜山區公所)。並依照「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需文件依序排列以憑機關辦理審查。如為現金匯款者請將匯款相關證明與投標文件一併附入外標封文件中以憑審查。(以現金匯款者,後續如未得標,其退款程序,將依本所相關退款程序規定辦理)。 2.履約保證金金額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4萬元整/決標日起7日內繳納完畢。 3.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 60點。 4.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5.切結書1(訂約時請檢附)。 6.企劃書請提供1式6份,企劃書格式: (1)、以A4紙張打字印刷(以連續方式編列頁碼、相關圖表文件)。 (2)、加封面、目錄、頁碼,並裝訂成冊。 (3)、主頁數以不超過30頁為原則(不含封面、目錄、附件及附表, 如有時程表、圖說或圖表等內容者,必要時得用較大紙張製作,但裝訂時須內摺成為A4尺寸)。 7.未得標廠商之企劃書,招標機關得保留1份封存外,其餘決標後1個月內,請前來本公所2樓秘書室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9.外標封文件中之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等審查結果,如有以下情形,為未合招標文件規定: (1)與本機關提供樣式不符。(2)未依規定格式填寫或鍵入。(3)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工具書寫。(4)擅改本機關原訂內容。(5)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者。(6)應為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印章。 10.外標封未置入不透明之信封及容器且外標封未填寫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為未合招標文件規定。 11.外標封文件中有關價格之文件請裝入: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以上文件請務必用印)且為正本。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工程採購契約版本修正,由第1次上網之版本(113.12.26版)修正為(114.9.3修正)版。** **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評審會議及簡報時間:於開標當日宣布或通知,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1.本案押標金為新臺幣7萬元整(如為本票、支票等等,請併同影印並填寫「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另抬頭註明:桃園市龜山區公所)。並依照「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需文件依序排列以憑機關辦理審查。如為現金匯款者請將匯款相關證明與投標文件一併附入外標封文件中以憑審查。(以現金匯款者,後續如未得標,其退款程序,將依本所相關退款程序規定辦理)。 2.履約保證金金額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4萬元整/決標日起7日內繳納完畢。 3.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 60點。 4.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5.切結書1(訂約時請檢附)。 6.企劃書請提供1式6份,企劃書格式: (1)、以A4紙張打字印刷(以連續方式編列頁碼、相關圖表文件)。 (2)、加封面、目錄、頁碼,並裝訂成冊。 (3)、主頁數以不超過30頁為原則(不含封面、目錄、附件及附表, 如有時程表、圖說或圖表等內容者,必要時得用較大紙張製作,但裝訂時須內摺成為A4尺寸)。 7.未得標廠商之企劃書,招標機關得保留1份封存外,其餘決標後1個月內,請前來本公所2樓秘書室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9.外標封文件中之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等審查結果,如有以下情形,為未合招標文件規定: (1)與本機關提供樣式不符。(2)未依規定格式填寫或鍵入。(3)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工具書寫。(4)擅改本機關原訂內容。(5)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者。(6)應為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印章。 10.外標封未置入不透明之信封及容器且外標封未填寫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為未合招標文件規定。 11.外標封文件中有關價格之文件請裝入: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以上文件請務必用印)且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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