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1629
公佈日期 : 2025/10/13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採購案號 : 11417
採購名稱 : 114年朴子市風災廢棄物緊急委託破碎載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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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69006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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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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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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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7
採購名稱:114年朴子市風災廢棄物緊急委託破碎載運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26鄰四維路一段55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清潔隊 吳熠惠
連絡人電話:(05)3795102#802
傳真號碼:(05)370580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30
開標日期:2025/10/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68,000 元
Email:cyhgc212@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2(1)、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2(2)、投標廠商聲明書。
2(3)、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4)、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https: //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List/queryList.do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商工登記資料)。】
2(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間內會員證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2(6)、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或與具前述資格廠商合作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4年9月24日至114年9月30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3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4年9月30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朴子市公所2樓開標室。
四、押標金:免;履約保證金:免。
五、其他:
1.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暨第3條規定,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招標,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或結算金額已達本案預估採購金額止。履約期間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終止或解除本契約。
3.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4.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5.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6.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7.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補發。
8.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9.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0.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4年9月24日至114年9月30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3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4年9月30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朴子市公所2樓開標室。
四、押標金:免;履約保證金:免。
五、其他:
1.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暨第3條規定,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招標,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或結算金額已達本案預估採購金額止。履約期間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終止或解除本契約。
3.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4.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5.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6.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7.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補發。
8.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9.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0.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