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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21572
公佈日期 : 2025/10/13
採購單位 :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731T
採購名稱 : 115年編印鄉務期刊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8847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731T
採購名稱:115年編印鄉務期刊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曾雋婷
連絡人電話:(03)8523126#104
傳真號碼:(03)853702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10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16
開標日期:2025/09/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46,000 元
Email:amy317@nt.ji-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營業項目:「I401010廣告業」、「C701010印刷業」或「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之公司或行號,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廠商應附據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0點。 (三)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若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非原住民廠商則免。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前段「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爰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擇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4.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5.本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廠商企劃書由本機關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本機關需要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 6.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7.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餘詳投標須知。 8.本案相關履約注意事項詳如?115年編印鄉務期刊採購案招標計劃書」。 9.本採購訂約時,如「履約項目」各項廠商單價報價(C)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依該方式調整契約各項單價: (1)當各項廠商單價報價(C)皆低於或等於預算單價(B)時:決標單價係依「決標總價除以廠商原始投標總價」所得之比例,再乘以各履約項目之廠商單價報價(C),即為契約單價,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2)當各項廠商單價報價(C)有任一項高於預算單價(B)時:決標單價係依「決標總價除以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所得之比例,再乘以各履約項目之預算單價(B),即為契約單價,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前段「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爰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擇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4.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5.本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廠商企劃書由本機關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本機關需要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 6.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7.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餘詳投標須知。 8.本案相關履約注意事項詳如?115年編印鄉務期刊採購案招標計劃書」。 9.本採購訂約時,如「履約項目」各項廠商單價報價(C)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依該方式調整契約各項單價: (1)當各項廠商單價報價(C)皆低於或等於預算單價(B)時:決標單價係依「決標總價除以廠商原始投標總價」所得之比例,再乘以各履約項目之廠商單價報價(C),即為契約單價,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2)當各項廠商單價報價(C)有任一項高於預算單價(B)時:決標單價係依「決標總價除以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所得之比例,再乘以各履約項目之預算單價(B),即為契約單價,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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