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20913
公佈日期 : 2025/10/13
採購單位 :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採購案號 : 1141002E
採購名稱 : 「114學年度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實施計畫」設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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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293999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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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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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02E
採購名稱:「114學年度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實施計畫」設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信宜
連絡人電話:(04)7222844#403
傳真號碼:(04)72629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7
開標日期:2025/10/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0,000 元
Email:d101174@chash.ch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與本採購標的符合之廠商並持有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業務聯絡人:本校圖書館國際資媒組劉晏伯組長;
電話:04-7222844#602。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 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4.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5. 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證明聯』粘貼於契約封面內頁上,廠商得向該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網路報繳印花稅,稽徵機關將提供寄送繳款書到府服務,以節省申辦時間(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電話04-7239131轉268。
6. 截標日或開標日因災變停止上班,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截止時間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隨之順延。
7. 契約生效日: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8.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履約期限屆 滿日如為國定假日或因故為停止辦公日者,以其次一辦公日為履約期限屆滿日。
■9.契約單價以廠商標單之單價為原則,如機關認為廠商單價顯不合理、或報價清單之各設備專項分站金額高於該專項分站之預算時應按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
■10.本案經費來源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後付款。如遇會計年度結束經費辦理保留期間,無法支付該款項者,機關得暫停給付本契約價金至保留經費核定為止。
■11.本案採購標的含有影響國安(含資安)或機敏資訊外洩之疑慮,廠商所提供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業務聯絡人:本校圖書館國際資媒組劉晏伯組長;
電話:04-7222844#602。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 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4.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5. 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證明聯』粘貼於契約封面內頁上,廠商得向該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網路報繳印花稅,稽徵機關將提供寄送繳款書到府服務,以節省申辦時間(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電話04-7239131轉268。
6. 截標日或開標日因災變停止上班,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截止時間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隨之順延。
7. 契約生效日: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8.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履約期限屆 滿日如為國定假日或因故為停止辦公日者,以其次一辦公日為履約期限屆滿日。
■9.契約單價以廠商標單之單價為原則,如機關認為廠商單價顯不合理、或報價清單之各設備專項分站金額高於該專項分站之預算時應按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
■10.本案經費來源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後付款。如遇會計年度結束經費辦理保留期間,無法支付該款項者,機關得暫停給付本契約價金至保留經費核定為止。
■11.本案採購標的含有影響國安(含資安)或機敏資訊外洩之疑慮,廠商所提供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