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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04848
公佈日期 : 2025/09/08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採購案號 : NLSC-114-78
採購名稱 : 114年及115年公務車輛租賃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37841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LSC-114-78
採購名稱:114年及115年公務車輛租賃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機關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楊枝安或李菊芳
連絡人電話:(04)22522966#250或715
傳真號碼:(04)225918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26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04
開標日期:2025/09/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00,000 元
Email:17009@mail.nls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壹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證明文件 (一) 資格:廠商需為核准登記設立之乙種(含以上)小客車租賃業。 (二) 檢具資料: 1. 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應檢具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有「G101041小客車租賃業」、「G101091小貨車租賃業」、「JE01010租賃業」其中之一營業項目之登記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具乙種(含以上)小客車租賃業之證明文件。 4. 所投標車輛型錄影本。 (三)環保產品證明文件: 1.環保產品廠商:廠商所投標車輛均須檢具環保標章或可證明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證明文件影本,方可認定為環保產品廠商,才可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2.廠商可依車輛型號或相關關鍵字,至環境部之淨零綠生活網站環保產品專區(https://greenlifestyle.moenv.gov.tw/categories/GreenProductSearch),查詢下載及列印相關證明資料(本採購適用環保標章屬第1類產品),如無法確認車輛種類,可查詢交通部核發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內有車輛種類(車別)及車身式樣等資訊可參考。 貳、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參、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99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電話:1996。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證明文件 (一) 資格:廠商需為核准登記設立之乙種(含以上)小客車租賃業。 (二) 檢具資料: 1. 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應檢具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有「G101041小客車租賃業」、「G101091小貨車租賃業」、「JE01010租賃業」其中之一營業項目之登記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具乙種(含以上)小客車租賃業之證明文件。 4. 所投標車輛型錄影本。 (三)環保產品證明文件: 1.環保產品廠商:廠商所投標車輛均須檢具環保標章或可證明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證明文件影本,方可認定為環保產品廠商,才可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2.廠商可依車輛型號或相關關鍵字,至環境部之淨零綠生活網站環保產品專區(https://greenlifestyle.moenv.gov.tw/categories/GreenProductSearch),查詢下載及列印相關證明資料(本採購適用環保標章屬第1類產品),如無法確認車輛種類,可查詢交通部核發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內有車輛種類(車別)及車身式樣等資訊可參考。 貳、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參、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99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電話: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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