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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03851
公佈日期 : 2025/09/0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0626A
採購名稱 : 114年磺港漁港疏浚工程(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490162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3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626A
採購名稱:114年磺港漁港疏浚工程(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先生/漁管處宋先生02-89526055分機156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2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0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7/10
開標日期:2025/07/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666,316 元
Email:AN321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E401010疏濬業、E402010沙石、淤泥海拋業或相關業務者 (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且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後續擴充議價原則說明]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最後分案通知時間至115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66萬6,316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宋先生,電話為(02)89526055分機156。 [履約期限] 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定之期限履約,最後通知分案履約期限為114年12月31日或本案契約總價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後續擴充議價原則說明]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最後分案通知時間至115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66萬6,316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宋先生,電話為(02)89526055分機156。 [履約期限] 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定之期限履約,最後通知分案履約期限為114年12月31日或本案契約總價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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