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03837
公佈日期 : 2025/09/05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
採購案號 : TN-11404
採購名稱 : 臺南監理站職業考驗小型車1輛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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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06740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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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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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6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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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N-11404
採購名稱:臺南監理站職業考驗小型車1輛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
機關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沈彥廷
連絡人電話:(06)2696678#201
傳真號碼:(06)28995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03
開標日期:2025/09/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90,600 元
Email:p55667788@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資格符合任一項即可):
(一)汽車批發業(F114010)。
(二)汽車零售業(F214010)。
(三)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
(四)仲介服務業(JZ99050)。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為配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廢止,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商業司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後下載列印附入乙標封內,列印內容請含概營業項目,以便查證是否符合投標廠商資格)。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郵遞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領標期限前備妥回郵信封向臺南監理站第五股免費索取,臺南監理站第五股一日內寄發招標文件。
(二)專人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領標期限前逕到臺南監理站(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第五股免費領取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領標期限前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index.htm)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投標文件須於114年9月3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南監理站收發室(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
三、檢舉受理單位:
(一)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二)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5-3628608、檢舉傳真電話:05-3628618、電子郵件信箱:thbup0d2@thb.gov.tw)。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本採購依本法第53條或54條規定辦理減價時,均需當場辦理。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惟需辦理減價程序時,投標廠商未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減價權利。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郵遞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領標期限前備妥回郵信封向臺南監理站第五股免費索取,臺南監理站第五股一日內寄發招標文件。
(二)專人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領標期限前逕到臺南監理站(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第五股免費領取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領標期限前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index.htm)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投標文件須於114年9月3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南監理站收發室(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
三、檢舉受理單位:
(一)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二)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5-3628608、檢舉傳真電話:05-3628618、電子郵件信箱:thbup0d2@thb.gov.tw)。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本採購依本法第53條或54條規定辦理減價時,均需當場辦理。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惟需辦理減價程序時,投標廠商未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減價權利。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