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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03830
公佈日期 : 2025/09/05
採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採購案號 : 11410
採購名稱 : 公用系統設備委外操作維護服務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86889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
採購名稱:公用系統設備委外操作維護服務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機關地址:702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劉先生
連絡人電話:(06)2601088
傳真號碼:(06)26012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1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15
開標日期:2025/08/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818,000 元
Email:web@tn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正本或影本) 1.凡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財團法人、電器(氣)承裝業丙級(含)以上、電機(力)顧問業或冷凍空調承裝業丙級(含)以上,其營業項目中有相關業務或財團法人需具有營業登記證(營業項目有上述相關業務記載)及法人登記證。 2.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廠商登記執照及登記證書(影本)需包含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或丙級(含)以上電器安裝業登記執照。 4.營業項目須包含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及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 (二)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考量開標及換證時程,廠商得以前一年度會員證代替,決標後須提供當年度會員證供查証):有關冷凍空調承裝業,依據「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需另檢附當年度冷凍空調業之會員證書;有關電器(氣)承裝業,依據「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需另檢附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書。 (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或持有其他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未清楚表示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 (四)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得標後執勤前補足即可,維護人員中必須至少具備我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核發之1張室內配線乙級技術士(或工業配線乙級技術士或甲級電匠)證照及1張消防安全防火管理人證照及1張冷凍空調裝修乙級技術士證照及1張「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至少丙種),其他人員均須具備冷凍空調機電消防等丙級技術士(含)以上證照,以維持本契約從事冷凍、空調、機電或消防工作時之人員及場所設施之安全及專業考量。 (五) 納稅證明:正本或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六) 廠商信用之證明:正本或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正本或影本) 1.凡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財團法人、電器(氣)承裝業丙級(含)以上、電機(力)顧問業或冷凍空調承裝業丙級(含)以上,其營業項目中有相關業務或財團法人需具有營業登記證(營業項目有上述相關業務記載)及法人登記證。 2.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廠商登記執照及登記證書(影本)需包含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或丙級(含)以上電器安裝業登記執照。 4.營業項目須包含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及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 (二)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考量開標及換證時程,廠商得以前一年度會員證代替,決標後須提供當年度會員證供查証):有關冷凍空調承裝業,依據「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需另檢附當年度冷凍空調業之會員證書;有關電器(氣)承裝業,依據「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需另檢附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書。 (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或持有其他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未清楚表示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 (四)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得標後執勤前補足即可,維護人員中必須至少具備我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核發之1張室內配線乙級技術士(或工業配線乙級技術士或甲級電匠)證照及1張消防安全防火管理人證照及1張冷凍空調裝修乙級技術士證照及1張「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至少丙種),其他人員均須具備冷凍空調機電消防等丙級技術士(含)以上證照,以維持本契約從事冷凍、空調、機電或消防工作時之人員及場所設施之安全及專業考量。 (五) 納稅證明:正本或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六) 廠商信用之證明:正本或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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