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03770
公佈日期 : 2025/09/05
採購單位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採購案號 : 2025H0000604
採購名稱 : 114年MEET TAIWAN 品牌重塑公關行銷招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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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4243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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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6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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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2025H0000604
採購名稱:114年MEET TAIWAN 品牌重塑公關行銷招標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廖奕涵
連絡人電話:(02)27255200#1159
傳真號碼:(02)275762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5/22
截止收件日期:2025/05/26
開標日期:2025/05/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00,000 元
Email:lilyliao@taitra.org.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如為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須提供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證或文件;如為公私立大學校院須提供經教育部核可之組織章程或核可函。【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投標】。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不需納稅或可免稅者得免出具,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免營業稅者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金融機構出具最近3年內金融機構簽發之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申請日期須為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四、於截止投標日前曾承攬「品牌經營與行銷」或「行銷公關活動」等類似專案之經驗,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雙方用印契約影本或雙方用印報價單影本)。
五、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不允許大陸地區;如涉資通訊軟體、硬體或服務等相關事務,乙方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不得為陸籍人士,並不得提供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六、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
詳細內容請參見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如為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須提供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證或文件;如為公私立大學校院須提供經教育部核可之組織章程或核可函。【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投標】。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不需納稅或可免稅者得免出具,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免營業稅者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金融機構出具最近3年內金融機構簽發之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申請日期須為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四、於截止投標日前曾承攬「品牌經營與行銷」或「行銷公關活動」等類似專案之經驗,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雙方用印契約影本或雙方用印報價單影本)。
五、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不允許大陸地區;如涉資通訊軟體、硬體或服務等相關事務,乙方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不得為陸籍人士,並不得提供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六、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
詳細內容請參見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