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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03626
公佈日期 : 2025/09/05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41400014
採購名稱 : 114年澎湖區處員工棉質工作服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505006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400014
採購名稱:114年澎湖區處員工棉質工作服
採購類別: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育瑄(招標規範,分機415)、魯思賢(標案諮詢,分機429)
連絡人電話:(06)9213111#415
傳真號碼:(06)92153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20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26
開標日期:2025/08/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500 元
Email:u24187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棉質工作服須為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服裝、成衣、製衣、縫紉、被服設計製作加工或買賣業等廠商或公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一次更正公告: 1.修正招標文件中-4.澎湖區處規範說明: 1.1修正附表1-工作服審查評分表-價格之評審標準。 1.2刪除附表2-「工作服樣品布料成分及規範製作說明書-混紡」,將附表2-1-「工作服樣品布料成分及規範製作說明書-棉質」改為附表2。 一、 本案: (一) 預算金額400,500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400,500元(含營業稅)。 (二) 投標廠商標價(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 本案標價清單請以未稅金額投標。 (四) 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二、 本處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投標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 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不另支給營業稅,參加投標時均應考量所有成本報價。 (二)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其標價以不含營業稅為準。 (三) 製據領款時應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辦理。註:所謂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向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人。 (四) 免徵營業稅供應商之比價作業:本處遇有營業稅為免稅或0稅率之供應商,為使免稅廠商與一般廠商公平比價,以加計營業稅價格辦理比價並作為比價基礎,俟決標後換算為未稅金額決標。 三、 離島財物標案決標原則,以廠商標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之總金額作為最低標廠商序位排序,序位最低且在本公司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內者為決標對象,超過本公司底價時依比減價格原則辦理。 四、 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之廠商,如依底價承作,其底價已含5%營業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一次更正公告: 1.修正招標文件中-4.澎湖區處規範說明: 1.1修正附表1-工作服審查評分表-價格之評審標準。 1.2刪除附表2-「工作服樣品布料成分及規範製作說明書-混紡」,將附表2-1-「工作服樣品布料成分及規範製作說明書-棉質」改為附表2。 一、 本案: (一) 預算金額400,500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400,500元(含營業稅)。 (二) 投標廠商標價(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 本案標價清單請以未稅金額投標。 (四) 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二、 本處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投標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 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不另支給營業稅,參加投標時均應考量所有成本報價。 (二)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其標價以不含營業稅為準。 (三) 製據領款時應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辦理。註:所謂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向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人。 (四) 免徵營業稅供應商之比價作業:本處遇有營業稅為免稅或0稅率之供應商,為使免稅廠商與一般廠商公平比價,以加計營業稅價格辦理比價並作為比價基礎,俟決標後換算為未稅金額決標。 三、 離島財物標案決標原則,以廠商標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之總金額作為最低標廠商序位排序,序位最低且在本公司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內者為決標對象,超過本公司底價時依比減價格原則辦理。 四、 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之廠商,如依底價承作,其底價已含5%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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