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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03120
公佈日期 : 2025/09/04
採購單位 :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C043-01
採購名稱 : 雲林縣莿桐鄉志編纂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14419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8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C043-01
採購名稱:雲林縣莿桐鄉志編纂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機關地址:647雲林縣莿桐鄉和平路53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採購單位-財行課文雅音/業務單位-民政課張榮科
連絡人電話:(05)5844661#195/131
傳真號碼:(05)58504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5/2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6/16
開標日期:2025/06/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00,000 元
Email:yl590010023@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 (二)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民間團體。 (三)公私立大專院校。 (四)依法立案之學術、研究單位或機構。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1)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 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民間團體: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 (3)公私立大專院校: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或授權書正本。 (4)依法立案之學術、研究單位或機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正本或授權書正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屬團體者,檢附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
附加說明 :
一、業務聯絡人:民政課張榮科,聯絡電話:05-5844661轉131。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僅供廠商於領標、投標及履約目的範圍內合理使用,不得重製、轉載或竄改。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時須提供該標案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經公開客觀評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方能進入評選階段。 (4)【評選時間及地點】本所另行通知。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委任人)出席開標現場,攜帶非投標文件上所使用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時,則應完整填寫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備妥代理人(委任人)身分證件以供查證。 七、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並與經公開客觀評選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平均總評分在合格分數以上之優勝廠商依序辦理議價方式決標 八、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44661轉271及電子檢舉信箱yl590010070@mail.yunlin.gov.tw。 九、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十、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十一、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業務聯絡人:民政課張榮科,聯絡電話:05-5844661轉131。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僅供廠商於領標、投標及履約目的範圍內合理使用,不得重製、轉載或竄改。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時須提供該標案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經公開客觀評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方能進入評選階段。 (4)【評選時間及地點】本所另行通知。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委任人)出席開標現場,攜帶非投標文件上所使用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時,則應完整填寫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備妥代理人(委任人)身分證件以供查證。 七、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並與經公開客觀評選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平均總評分在合格分數以上之優勝廠商依序辦理議價方式決標 八、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44661轉271及電子檢舉信箱yl590010070@mail.yunlin.gov.tw。 九、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十、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十一、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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