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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03007
公佈日期 : 2025/09/04
採購單位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採購案號 : 313114007
採購名稱 : 114年度大發(兼鳳山)產業園區設施名稱更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51007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13114007
採購名稱:114年度大發(兼鳳山)產業園區設施名稱更新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機關地址:831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彥茹
連絡人電話:(07)7871281#7386
傳真號碼:(07)78735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26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01
開標日期:2025/09/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50,000 元
Email:yrchen5@bip.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商號、行號(廣告服務業、景觀、室內設計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廣告服務業(營業代碼I401010)、景觀、室內設計業(營業代碼I503010)] 2.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5.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6.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 7.檢附押標金憑證或單據 8.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二、押標金繳納注意事項: (1)開立支票:支票戶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大發中心407專戶。 (2)現金繳納處所:經濟部大發(兼鳳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行政組(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1號) 金融機構帳號:臺灣銀行鳳山分行025036070175。(請備註:廠商名稱、案名、案號)。 三、等標期:本案經核定等標天數為7天。 四、因應颱風、豪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本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如下,不另行通知: (1)截標日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為停止上班,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次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一日開標。 (2)開標日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為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指定之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亦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若2間以上廠商標價同為最低標且進入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以抽籤決定決標對象,若廠商未到場逕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廣告服務業(營業代碼I401010)、景觀、室內設計業(營業代碼I503010)] 2.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5.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6.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 7.檢附押標金憑證或單據 8.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二、押標金繳納注意事項: (1)開立支票:支票戶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大發中心407專戶。 (2)現金繳納處所:經濟部大發(兼鳳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行政組(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1號) 金融機構帳號:臺灣銀行鳳山分行025036070175。(請備註:廠商名稱、案名、案號)。 三、等標期:本案經核定等標天數為7天。 四、因應颱風、豪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本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如下,不另行通知: (1)截標日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為停止上班,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次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一日開標。 (2)開標日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為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指定之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亦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若2間以上廠商標價同為最低標且進入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以抽籤決定決標對象,若廠商未到場逕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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