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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02995
公佈日期 : 2025/09/04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4A02272
採購名稱 : 捷運設備油漆及捷運路網電纜槽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7955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752,14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4A02272
採購名稱:捷運設備油漆及捷運路網電纜槽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系統處通訊廠通訊一場余祐承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6310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2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02
開標日期:2025/09/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43,395 元
Email:e10069@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901油漆工程業、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E601020電器安裝業、EZ99990其他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 電器承裝業須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應重新領標,並以當次領標憑據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1、 全路網車站捷運設備油漆作業 2、 高架段下方電纜槽油漆作業。 3、 全路網電纜槽、電纜槽蓋板及相關固定件維護。 (七)其他規定: 1、 數量摘要: (1) 捷運設備油漆工作(含捷運設備油漆(小範圍):75件、捷運設備油漆:600件)。 (2) 高架段下方電纜槽維護油漆工作:200公尺。 (3) 軌道側電纜槽蓋修護(含金屬蓋板除鏽:160片、金屬蓋板更換:440才、水泥蓋板修復:40片、水泥蓋板更換:35片)。 (4) 高空作業費(含道路交通管制費):20次。 2、 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 增購辦法: (1) 延長履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12個月。 (2) 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下列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 額內辦理增購,延長契約12個月: A、 契約開工後,評核頻率為每3個月評核廠商1次,第2~7次廠商檢核表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2個月。 B、 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附件相關規定辦理。 C、 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4、 本案主要部分為:捷運設備油漆及高架段下方電纜槽油漆與電纜槽維護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5、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6、 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 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應重新領標,並以當次領標憑據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1、 全路網車站捷運設備油漆作業 2、 高架段下方電纜槽油漆作業。 3、 全路網電纜槽、電纜槽蓋板及相關固定件維護。 (七)其他規定: 1、 數量摘要: (1) 捷運設備油漆工作(含捷運設備油漆(小範圍):75件、捷運設備油漆:600件)。 (2) 高架段下方電纜槽維護油漆工作:200公尺。 (3) 軌道側電纜槽蓋修護(含金屬蓋板除鏽:160片、金屬蓋板更換:440才、水泥蓋板修復:40片、水泥蓋板更換:35片)。 (4) 高空作業費(含道路交通管制費):20次。 2、 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 增購辦法: (1) 延長履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12個月。 (2) 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下列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 額內辦理增購,延長契約12個月: A、 契約開工後,評核頻率為每3個月評核廠商1次,第2~7次廠商檢核表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2個月。 B、 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附件相關規定辦理。 C、 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4、 本案主要部分為:捷運設備油漆及高架段下方電纜槽油漆與電纜槽維護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5、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6、 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 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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