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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02808
公佈日期 : 2025/09/04
採購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L0214S1022L
採購名稱 : 臺鐵集集支線基礎設施改善計畫-邊坡改善2期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委託設計、地質調查及簡易水土保持申報)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29643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4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214S1022L
採購名稱:臺鐵集集支線基礎設施改善計畫-邊坡改善2期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委託設計、地質調查及簡易水土保持申報)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先生/嘉義施工隊 林韡潪
連絡人電話:(07)5884060
傳真號碼:(07)58840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0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07
開標日期:2025/08/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8,350 元
Email:0853092@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業: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或水土保持)、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繳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科別須包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或水土保持)、技師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 (一)南投縣集集鎮 (二)南投縣水里鄉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係指廠商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至完成採購標之相關工作期程。 (二)補充地質調查: 1.廠商評估如需要辦理補充地質調查,應於決標後15日曆天內提送「補充地質調查計畫」1式3份,送機關審查。 2.廠商應於接獲機關「補充地質調查計畫」核定書面通之30日曆天(或指定日期)內,提送補充地質調查報告1式3份送機關審查,並依指定日期出席簡報。 3.補充地質調查報告」經機關核定後,始為完成本階段工作。 4.上述計畫或報告之書面審查意見每次須於14日曆天(或機關指定日期)內完成修正,修正次數最多2次為限(經機關同意展延次數除外)。 (三)委託設計服務: 1.廠商應於開工後6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提送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及設計階段風險評估報告各1式3份送機關審查,並依指定日期出席簡報。 2.廠商應於接獲機關細部設計核定書面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發包文件1式1份送機關審查。 3.上述報告之書面審查意見每次須於14日曆天(或機關指定日期)內完成修正,修正次數最多2次為限(經機關同意展延次數除外)。 4.工程全數驗收後,始為完成本階段工作。 (四)簡易水土保持申報: 1.工程案依水土保持法規定如需提出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廠商接獲機關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1式5份,送機關審查。 2.廠商須依據「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提送所需書、表文件,並配合主管機關審查意見修正至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定通過,書面審查意見每次須於14日曆天(或機關指定日期)內完成修正,修正次數最多2次為限(經機關同意展延次數除外)。 3.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報告經主管機關核定及完成驗收後,始為完成本階段工作。 (五)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六)本履約期限不含機關審核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 嘉義施工隊/林韡潪 05-2324615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3.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 (1)未檢附該標案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者。 (2)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證序號相同者。 [檢舉受理單位]: *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 (一)南投縣集集鎮 (二)南投縣水里鄉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係指廠商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至完成採購標之相關工作期程。 (二)補充地質調查: 1.廠商評估如需要辦理補充地質調查,應於決標後15日曆天內提送「補充地質調查計畫」1式3份,送機關審查。 2.廠商應於接獲機關「補充地質調查計畫」核定書面通之30日曆天(或指定日期)內,提送補充地質調查報告1式3份送機關審查,並依指定日期出席簡報。 3.補充地質調查報告」經機關核定後,始為完成本階段工作。 4.上述計畫或報告之書面審查意見每次須於14日曆天(或機關指定日期)內完成修正,修正次數最多2次為限(經機關同意展延次數除外)。 (三)委託設計服務: 1.廠商應於開工後6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提送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及設計階段風險評估報告各1式3份送機關審查,並依指定日期出席簡報。 2.廠商應於接獲機關細部設計核定書面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發包文件1式1份送機關審查。 3.上述報告之書面審查意見每次須於14日曆天(或機關指定日期)內完成修正,修正次數最多2次為限(經機關同意展延次數除外)。 4.工程全數驗收後,始為完成本階段工作。 (四)簡易水土保持申報: 1.工程案依水土保持法規定如需提出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廠商接獲機關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1式5份,送機關審查。 2.廠商須依據「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提送所需書、表文件,並配合主管機關審查意見修正至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定通過,書面審查意見每次須於14日曆天(或機關指定日期)內完成修正,修正次數最多2次為限(經機關同意展延次數除外)。 3.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報告經主管機關核定及完成驗收後,始為完成本階段工作。 (五)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六)本履約期限不含機關審核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 嘉義施工隊/林韡潪 05-2324615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3.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 (1)未檢附該標案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者。 (2)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證序號相同者。 [檢舉受理單位]: *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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