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01407
公佈日期 : 2025/09/0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採購案號 : 1143011
採購名稱 : 製作114年度國民年金宣導品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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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73681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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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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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3011
採購名稱:製作114年度國民年金宣導品
採購類別:採購-禮品飾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雅筑/救助科廖文壕#2323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1729
傳真號碼:(02)2720655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04
開標日期:2025/08/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10,000 元
Email:c65555@gov.taipei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上限金額,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訂購單,通知廠商履約,機關訂購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三)各次訂購單之履約期限自廠商接到該次訂購單之次日起算6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地點。(運送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救助科及本市12區公所社會課,共13處);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提供採購標的樣品2件予機關確樣,並於機關通知樣品核可後,依訂購單上載明之各款數量進行製作。
[其他須知]: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第93條之1規定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並經簽奉核准,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投標者,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114年7月29日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114年8月1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三、本案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之物品及服務,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福利機構及非福利機構之廠商投標,其優先決標予福利機構之決標程序:
(一)福利機構與非福利機構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者,優先決標予該福利機構。
(二)非福利機構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者,如福利機構其標價在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以內,僅1家者,得洽該福利機構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如為2家以上者,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福利機構減價1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各該福利機構均未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則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四、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27208889分機2323廖文壕先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上限金額,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訂購單,通知廠商履約,機關訂購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三)各次訂購單之履約期限自廠商接到該次訂購單之次日起算6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地點。(運送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救助科及本市12區公所社會課,共13處);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提供採購標的樣品2件予機關確樣,並於機關通知樣品核可後,依訂購單上載明之各款數量進行製作。
[其他須知]: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第93條之1規定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並經簽奉核准,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投標者,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114年7月29日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114年8月1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三、本案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之物品及服務,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福利機構及非福利機構之廠商投標,其優先決標予福利機構之決標程序:
(一)福利機構與非福利機構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者,優先決標予該福利機構。
(二)非福利機構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者,如福利機構其標價在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以內,僅1家者,得洽該福利機構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如為2家以上者,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福利機構減價1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各該福利機構均未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則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四、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27208889分機2323廖文壕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