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00979
公佈日期 : 2025/09/01
採購單位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採購案號 : 114105C
採購名稱 : 114年移動式氣象觀測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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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03372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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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928,6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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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5C
採購名稱:114年移動式氣象觀測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楊恩琪
連絡人電話:(02)23491192
傳真號碼:(02)2349108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3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08
開標日期:2025/08/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568,000 元
Email:dora1203@cwa.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3 條第 5 項規定)
附加說明 :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楊恩琪:電話:(02)2349-1192
2.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更正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請廠商派員參加本採購案開標,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7.履約地點:詳如規格需求書。
8.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1 4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分批交貨之期限:
第1 期:廠商應於 114 年 9 月 15 日(含)前,將移動式氣象站 4 套 含(114 年 1 月1 日後原廠出廠證明(英文或中文)和操作資料)送至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189 號 完成交貨。
第2 期:廠商應於 114 年 10 月 31 日(含)前,將移動式氣象站 38 套(含 114 年1 月 1 日後原廠出廠證明(英文或中文)和操作資料)送至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189 號 )完成交貨。
第3 期︰廠商應於 114 年 11 月 14 日( 含) 前,將書面資料(教育訓練簽到單、資料)光碟(課程照片、錄影檔和授課資料電子檔)、儀器架設及撤回 紀錄單、
現場施工及復原照片)繳交至本署(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 號)完成交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楊恩琪:電話:(02)2349-1192
2.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更正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請廠商派員參加本採購案開標,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7.履約地點:詳如規格需求書。
8.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1 4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分批交貨之期限:
第1 期:廠商應於 114 年 9 月 15 日(含)前,將移動式氣象站 4 套 含(114 年 1 月1 日後原廠出廠證明(英文或中文)和操作資料)送至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189 號 完成交貨。
第2 期:廠商應於 114 年 10 月 31 日(含)前,將移動式氣象站 38 套(含 114 年1 月 1 日後原廠出廠證明(英文或中文)和操作資料)送至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189 號 )完成交貨。
第3 期︰廠商應於 114 年 11 月 14 日( 含) 前,將書面資料(教育訓練簽到單、資料)光碟(課程照片、錄影檔和授課資料電子檔)、儀器架設及撤回 紀錄單、
現場施工及復原照片)繳交至本署(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 號)完成交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