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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99333
公佈日期 : 2025/08/28
採購單位 :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B009
採購名稱 : 褒忠鄉114年度全鄉路燈新設含遷移等工作(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687158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B009
採購名稱:褒忠鄉114年度全鄉路燈新設含遷移等工作(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機關地址:634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45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建設課蔡宇承
連絡人電話:(05)6972005
傳真號碼:(05)697479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20
開標日期:2025/08/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11,390 元
Email:bzho013@mail.baojhon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具公司登記 (二)具商業登記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登記合格電器承裝業。 (二) 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電器承裝登記證。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辦理,本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業已獲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三、郵購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8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郵遞投標文件請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指定地點,逾期視為無效標。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為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若有相關身分者,請主動揭露身分。 下載址: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 九、本案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為最新版113.1.1版,請投標廠商詳閱附註欄說明後再勾選,以免影響投標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辦理,本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業已獲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三、郵購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8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郵遞投標文件請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指定地點,逾期視為無效標。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為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若有相關身分者,請主動揭露身分。 下載址: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 九、本案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為最新版113.1.1版,請投標廠商詳閱附註欄說明後再勾選,以免影響投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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