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99232
公佈日期 : 2025/08/28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44E026
採購名稱 : 蘇花路廊交控中心暨交控機電系統委託民間營運管理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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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4125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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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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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4E026
採購名稱:蘇花路廊交控中心暨交控機電系統委託民間營運管理服務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張宇萱
連絡人電話:(03)9962501#1917
傳真號碼:(03)997265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18
開標日期:2025/08/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51,644,793 元
Email:vf422002@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資格1.基本資格(1)廠商資格:廠商應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始可投標。A.技術顧問機構B.系統工程廠商 (2)人員資格:技術顧問機構及系統工程廠商 A.參與本案主要工作人員應包括電機、電子、交通、資訊、機械等專長人員至少15名。另應有1名電機(或電子)或交通等技師。B.參與本案人員之學、經歷資格及專長,應符合作業規範第一章總則2.3 乙方人員與責任。2.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最近五年承辦之服務工作業績。本項資格須提送「廠商最近五年承辦之服務工作業績表」(投標廠商自行製作)及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為相關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若工程(工作)尚未辦理驗收者,應為機關(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惟民營機構之證明文件需經公證機構認證。如為國外實績,應經機關(構)所在國公證機構認證,再經我國駐外單位或授權代辦單位簽認證明。如以外文書寫者須另附中文譯本經我國地方法院公證,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六十六點)
附加說明 : **更正7.評選須知、8.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及24.附件清單,新增9.固定費率表。
※證件封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無檢附為不合格標。※
1.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3.[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4.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局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5.[廠商資格審查時間]:114年8月19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分局開標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召開評選時間及議價日期另訂。
6.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將服務建議書15份與資格標一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服務建議書始提交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通知),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7.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8.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最近五年承辦之服務工作業績: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以竣工日為準)曾承攬或執行國內或國外政府或民間交通建設之交通資訊蒐集或交控或控制或監控或機電或硬體資訊服務、自動控制等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或監造或營運管理其中之一服務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A.單一受委託契約或單一契約共同受委託所分擔部分金額達新臺幣5,516萬4,479元以上。B.累計受委託契約或共同受委託所分擔部分金額達新臺幣1億3,791萬1,198元以上。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7.評選須知、8.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及24.附件清單,新增9.固定費率表。
※證件封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無檢附為不合格標。※
1.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3.[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4.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局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5.[廠商資格審查時間]:114年8月19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分局開標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召開評選時間及議價日期另訂。
6.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將服務建議書15份與資格標一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服務建議書始提交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通知),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7.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8.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最近五年承辦之服務工作業績: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以竣工日為準)曾承攬或執行國內或國外政府或民間交通建設之交通資訊蒐集或交控或控制或監控或機電或硬體資訊服務、自動控制等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或監造或營運管理其中之一服務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A.單一受委託契約或單一契約共同受委託所分擔部分金額達新臺幣5,516萬4,479元以上。B.累計受委託契約或共同受委託所分擔部分金額達新臺幣1億3,791萬1,198元以上。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