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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98924
公佈日期 : 2025/08/2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0523-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新莊區塭仔圳青年社會住宅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監造及耐震特別監督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7236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5,191,484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523-1
採購名稱:新北市新莊區塭仔圳青年社會住宅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監造及耐震特別監督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先生/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胡先生(29603456分機7040)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2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5/0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5/23
開標日期:2025/05/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8,151,319 元
Email:AQ860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單一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投標資格如下: 【第1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或;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2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 且二、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3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或;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14年5月8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114.05.07」及修正後招標文件,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4.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5月5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5月13日止。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新北市新莊區塭仔圳青年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新建工程結構體相關工程完竣、取得耐震標章及本勞務技術服務案驗收合格日止。於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依服務建議書、評選委員會綜合評選結論及本機關修正意見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範圍包含:塭仔圳二期基地興建社會住宅之地質(基)鑽探及試驗分析、專案管理、監造及耐震特別監督技術服務,且該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億2,545萬9,640元(單獨以二期基地工程總預算計算)。 (二)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胡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轉分機7040。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臺星協定]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1」(建築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14年5月8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114.05.07」及修正後招標文件,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4.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5月5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5月13日止。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新北市新莊區塭仔圳青年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新建工程結構體相關工程完竣、取得耐震標章及本勞務技術服務案驗收合格日止。於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依服務建議書、評選委員會綜合評選結論及本機關修正意見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範圍包含:塭仔圳二期基地興建社會住宅之地質(基)鑽探及試驗分析、專案管理、監造及耐震特別監督技術服務,且該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億2,545萬9,640元(單獨以二期基地工程總預算計算)。 (二)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胡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轉分機7040。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臺星協定]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1」(建築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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