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98864
公佈日期 : 2025/08/28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4A04800
採購名稱 : 捷運車站軌道上方風管吊架改善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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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76952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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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27,37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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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4A04800
採購名稱:捷運車站軌道上方風管吊架改善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電機處 環控廠 詹榮裕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3379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25
開標日期:2025/08/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62,116 元
Email:liu@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CA0299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應重新領標,並以當次領標憑據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新店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新店站施作地點共計400處,捷運車站軌道上方風管吊架改善作業。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修正下列內容:
1.補充「工作說明書」電子檔。
2.因前項更正,延長等標期4日,電子押標金有效期、投標、開標日期配合更正如下:
(1)電子押標金有效期:114年10月27日
(2)截標日期:114年8月25日17時00分
(3)開標日期:114年8月26日16時30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4.請電子領標者,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http://web.pcc.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應重新領標,並以當次領標憑據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新店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新店站施作地點共計400處,捷運車站軌道上方風管吊架改善作業。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修正下列內容:
1.補充「工作說明書」電子檔。
2.因前項更正,延長等標期4日,電子押標金有效期、投標、開標日期配合更正如下:
(1)電子押標金有效期:114年10月27日
(2)截標日期:114年8月25日17時00分
(3)開標日期:114年8月26日16時30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4.請電子領標者,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http://web.p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