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97731
公佈日期 : 2025/08/26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4A05147
採購名稱 : 萬芳社區站出口地坪排水改善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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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043924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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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20,63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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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4A05147
採購名稱:萬芳社區站出口地坪排水改善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工務處土建廠土建二場 賴文娟
連絡人電話:(02)27890856#7311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22
開標日期:2025/08/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96,900 元
Email:e01201@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綜合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六)土木包工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應重新領標,並以當次領標憑據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萬芳社區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測量及放樣1式、花台開挖埋設PVC管及復舊15公尺、人行道至雨水陰井地坪開挖5公尺、截水溝開挖、安裝及收邊復舊10公尺、營建廢棄物清運12立方公尺、移動式塑鋼安全圍籬(含警示燈)1式、施工圖及竣工圖繪製1式、柔性告示牌(含安裝)1面。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應重新領標,並以當次領標憑據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萬芳社區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測量及放樣1式、花台開挖埋設PVC管及復舊15公尺、人行道至雨水陰井地坪開挖5公尺、截水溝開挖、安裝及收邊復舊10公尺、營建廢棄物清運12立方公尺、移動式塑鋼安全圍籬(含警示燈)1式、施工圖及竣工圖繪製1式、柔性告示牌(含安裝)1面。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