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097625
公佈日期 : 2025/08/26
採購單位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採購案號 : 114-0717
採購名稱 : 彰化榮家辦理輔導會所屬各榮家電動護理床298床聯合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7363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6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717
採購名稱:彰化榮家辦理輔導會所屬各榮家電動護理床298床聯合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地址:520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2段42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泰琪
連絡人電話:(04)8747647#154
傳真號碼:(04)87606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0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12
開標日期:2025/08/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705,000 元
Email:vhch1060@mail5.va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凡可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下列文件投標,以利資格審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具 C 類或 F 類。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許可證),廠商得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 下載列印代之;主辦機關亦可透過上列網址查詢廠商相關登記及設立資料。(依經濟部 98 年 4 月 2 日經商字第 09802406680 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繳交證明或所得稅繳交證明等;其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 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 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 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 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 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 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 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核表代之。投標廠 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納證明文件影 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 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 財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與規格有關之參考佐證文件: (1)投標標的規格文件(需有標的規格說明,如型錄、手冊等) (2)醫療器材販賣(或製造)業商許可執照影本 (3)醫療器材許可證檢附正反面影本(許可證有效期間需符合「合約 起始日」後或檢附衛生福利食品部藥物管理局核定同意展期公文 (非展延申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凡可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下列文件投標,以利資格審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具 C 類或 F 類。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許可證),廠商得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 下載列印代之;主辦機關亦可透過上列網址查詢廠商相關登記及設立資料。(依經濟部 98 年 4 月 2 日經商字第 09802406680 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繳交證明或所得稅繳交證明等;其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 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 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 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 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 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 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 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核表代之。投標廠 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納證明文件影 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 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 財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與規格有關之參考佐證文件: (1)投標標的規格文件(需有標的規格說明,如型錄、手冊等) (2)醫療器材販賣(或製造)業商許可執照影本 (3)醫療器材許可證檢附正反面影本(許可證有效期間需符合「合約 起始日」後或檢附衛生福利食品部藥物管理局核定同意展期公文 (非展延申請)。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