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97590
公佈日期 : 2025/08/26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3-114085
採購名稱 : 銅鎳合金光餅750公噸(淨重),折合至少1億枚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U00302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8,505,58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3-114085
採購名稱:銅鎳合金光餅750公噸(淨重),折合至少1億枚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開標一科 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497664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13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20
開標日期:2025/08/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0,000,00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依據下列規定於「規格標」內檢附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必須出具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契約之證明文件,其單次契約之光餅數量不低於0.4億枚,證明文件必須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5.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須提供其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條件: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4.6億元)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6.投標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須提出如得標是否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以及迄投標日止履行中之所有契約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等。
7.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者。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 1.【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2.【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3.【電子領標】: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5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044號函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五)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5.【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可參與投標(中國大陸除外)。
6.【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中央造幣廠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7.【履約期限】:
(1)立約商應依各批次交貨期限及重量送交總重量750公噸(淨重)之光餅至中央造幣廠指定地點。
(2)交貨期限及交貨重量:
第1批: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以1批繳交225公噸 (-0%,%2B5%,淨重)之光餅。
第2批:於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以1批繳交525公噸 (-0%,%2B5%,淨重)之光餅。 第1批及第2批交貨總數量需達1億枚。
第1批交貨總重量須達225公噸(淨重),並折合至少0.3億枚光餅。
第2批交貨重量,須使第1批及第2批交貨累積總重量達750公噸(淨重),並折合至少1億枚光餅,但經中央造幣廠生產完成後,總計第1批未達0.3億枚或累計全案2批未達1億枚時,立約商應於接獲臺灣銀行採購部/中央造幣廠通知30個日曆天內補足。
8.【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桃園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886-3-332-8888,檢舉信箱為:330907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注意】
本案為GF3-114085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3-114085 辦理公告,惟書面及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3-114085-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4年8月13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14085-1繳納押標金。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2.【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3.【電子領標】: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5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044號函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五)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5.【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可參與投標(中國大陸除外)。
6.【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中央造幣廠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7.【履約期限】:
(1)立約商應依各批次交貨期限及重量送交總重量750公噸(淨重)之光餅至中央造幣廠指定地點。
(2)交貨期限及交貨重量:
第1批: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以1批繳交225公噸 (-0%,%2B5%,淨重)之光餅。
第2批:於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以1批繳交525公噸 (-0%,%2B5%,淨重)之光餅。 第1批及第2批交貨總數量需達1億枚。
第1批交貨總重量須達225公噸(淨重),並折合至少0.3億枚光餅。
第2批交貨重量,須使第1批及第2批交貨累積總重量達750公噸(淨重),並折合至少1億枚光餅,但經中央造幣廠生產完成後,總計第1批未達0.3億枚或累計全案2批未達1億枚時,立約商應於接獲臺灣銀行採購部/中央造幣廠通知30個日曆天內補足。
8.【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桃園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886-3-332-8888,檢舉信箱為:330907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注意】
本案為GF3-114085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3-114085 辦理公告,惟書面及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3-114085-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4年8月13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14085-1繳納押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