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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97389
公佈日期 : 2025/08/25
採購單位 : 新竹縣政府
採購案號 : C114-0051
採購名稱 : 新竹縣政府114年度收購私有道路土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H122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63,917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14-0051
採購名稱:新竹縣政府114年度收購私有道路土地
採購類別: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新竹縣政府
機關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劉得新
連絡人電話:(03)5518101#2564
傳真號碼:(03)554146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13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22
開標日期:2025/08/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25,000 元
Email:1002836@hch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全部規定,且無第二款情形之土地所有權人,得參加投標:  ?、持有新竹縣各都市計畫區域內都市計畫道路(含公路系統縣道、鄉道共線路段)範圍。  ?、非都市計畫區域之公路系統縣道、鄉道路段之土地。  ?、屬私有道路土地。 (詳細廠商資格摘要續接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詳細廠商資格摘要續接附加說明) 1、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全部規定,且無第二款情形之土地所有權人,得參加投標:  ?、持有新竹縣各都市計畫區域內都市計畫道路(含公路系統縣道、鄉道共線路段)範圍。  ?、非都市計畫區域之公路系統縣道、鄉道路段之土地。  ?、屬私有道路土地。 2、屬下列規定土地之所有權人不得參加投標。參加投標者,所投文件無效:  ?、前經機關徵收或協議價購,惟未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或土地登記簿已有公告徵收註記之土地。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依都市計畫法第三十條規定,經政府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之公共設施用地。  ?、新市區建設範圍內,由私人或團體依都市計劃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自行負擔經費興建之公共設施用地。  ?、配合私人或團體舉辦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事業劃設,並指明由私人或團體興闢之公共設施用地。  ?、區段徵收範圍內,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五之二條第一項規定,規劃整理為道路,並經無償登記為政府所有之公共設施用地。  ?、重劃區內,於實施市地重劃時,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將該重劃等費用,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之供公共使用道路用地。  ?、參加本投標之土地非屬都市計畫道路用地者。  ?、土地被占用者。 三、應附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  ?、投標人為自然人者,為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投標人之投標土地登記簿謄本(開標日六個月以內)。  ?、投標人為公司者,為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表(影印本)  ?、投標人為其他法人者,為法人登記證、法人代表人資格證明(影印本)。 2、投標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第一類)(6個月以內 )。 3、都市計畫區域:土地所在地之「新竹縣OO鄉(鎮、市)公所核發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編定分區使用類別為道路用地)。 4、非都市計畫區域之縣道及鄉道編號道路:新竹縣政府核發之道路證明文件(可向本府工務處養護科申請),該宗土地使用類別非屬交通用地者,需先辦妥變更為交通用地。另該宗土地部份為道路者需先行辦理逕為分割併變更為交通用地。 5、投標人如未成年者,應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投標人身份證影印本)。 6、投標人如為成年人且為民法第15條之一「輔助宣告」,應檢附監護人或輔助人之同意證明文件。 7、投標人聲明書、優先購買權人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及無一物數賣及其他債務糾紛切結書、土地使用情形切結書。 8、土地屬分別共有,且僅部分共有人參加投標者,投標人應另出具優先購買權人確已放棄其優先購買權之切結書。 底價:本次招標採公開底價,本次招標底價為公告現值的百分之4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詳細廠商資格摘要續接附加說明) 1、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全部規定,且無第二款情形之土地所有權人,得參加投標:  ?、持有新竹縣各都市計畫區域內都市計畫道路(含公路系統縣道、鄉道共線路段)範圍。  ?、非都市計畫區域之公路系統縣道、鄉道路段之土地。  ?、屬私有道路土地。 2、屬下列規定土地之所有權人不得參加投標。參加投標者,所投文件無效:  ?、前經機關徵收或協議價購,惟未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或土地登記簿已有公告徵收註記之土地。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依都市計畫法第三十條規定,經政府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之公共設施用地。  ?、新市區建設範圍內,由私人或團體依都市計劃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自行負擔經費興建之公共設施用地。  ?、配合私人或團體舉辦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事業劃設,並指明由私人或團體興闢之公共設施用地。  ?、區段徵收範圍內,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五之二條第一項規定,規劃整理為道路,並經無償登記為政府所有之公共設施用地。  ?、重劃區內,於實施市地重劃時,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將該重劃等費用,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之供公共使用道路用地。  ?、參加本投標之土地非屬都市計畫道路用地者。  ?、土地被占用者。 三、應附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  ?、投標人為自然人者,為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投標人之投標土地登記簿謄本(開標日六個月以內)。  ?、投標人為公司者,為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表(影印本)  ?、投標人為其他法人者,為法人登記證、法人代表人資格證明(影印本)。 2、投標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第一類)(6個月以內 )。 3、都市計畫區域:土地所在地之「新竹縣OO鄉(鎮、市)公所核發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編定分區使用類別為道路用地)。 4、非都市計畫區域之縣道及鄉道編號道路:新竹縣政府核發之道路證明文件(可向本府工務處養護科申請),該宗土地使用類別非屬交通用地者,需先辦妥變更為交通用地。另該宗土地部份為道路者需先行辦理逕為分割併變更為交通用地。 5、投標人如未成年者,應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投標人身份證影印本)。 6、投標人如為成年人且為民法第15條之一「輔助宣告」,應檢附監護人或輔助人之同意證明文件。 7、投標人聲明書、優先購買權人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及無一物數賣及其他債務糾紛切結書、土地使用情形切結書。 8、土地屬分別共有,且僅部分共有人參加投標者,投標人應另出具優先購買權人確已放棄其優先購買權之切結書。 底價:本次招標採公開底價,本次招標底價為公告現值的百分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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