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96554
公佈日期 : 2025/08/22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4C113P001
採購名稱 : 西湖服務區南下地下室機房滲水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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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881618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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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83,9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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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C113P001
採購名稱:西湖服務區南下地下室機房滲水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437臺中市大甲區幸福里東明路137-2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冠人
連絡人電話:(04)26820666#3203
傳真號碼:(04)268222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6/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7/02
開標日期:2025/07/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93,101 元
Email:guan0321@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非經撤銷或廢止登記,未受停業或解散處分,投標廠商現況無暫停營業、停業、歇業、解散或清算之情況。
2.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送證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商業司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下載列印商工登記公示資料);(2)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2.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4.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5. 切結書1。(正本)
6.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 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8.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廠商疑慮、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 領標廠商如對本工作招標文件有任何疑慮,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4年6月26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4年6月27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期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其他〕:1.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2. 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送證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商業司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下載列印商工登記公示資料);(2)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2.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4.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5. 切結書1。(正本)
6.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 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8.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廠商疑慮、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 領標廠商如對本工作招標文件有任何疑慮,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4年6月26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4年6月27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期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其他〕:1.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2. 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