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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96440
公佈日期 : 2025/08/22
採購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725-1
採購名稱 : 114年度竹南鎮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憩設施及綠美化景觀改善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2478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45,961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725-1
採購名稱:114年度竹南鎮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憩設施及綠美化景觀改善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機關地址: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公園所吳文浩
連絡人電話:(037)625648
傳真號碼:(037)4672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19
開標日期:2025/08/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37,073 元
Email:fq30678@ems.miaoli.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類資格 二、檢附文件: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1)技術機構登記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2)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技師)。(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4)同業公會會員證。(5)納稅證明文件。 (二)技師事務所類資格:(1)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技師)。(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3)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為114年08月21 日上午09時30分,依廠商投標順序辦理簡報,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 六、履約期限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新案工程提供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自簽約日起至115年03月31日止;115年03月31日前已委託乙方錄案辦理之工程,仍須由乙方提供後續服務至該工程各委託事項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為主。 (一) 規劃設計部分: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4 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二)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期程或會議記錄辦理。 (四)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五)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新案工程提供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自簽約日起至115年03月31日止;115年03月31日前已委託乙方錄案辦理之工程,仍須由乙方提供後續服務至該工程各委託事項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六) 乙方應於施工廠商通知工程竣工屬實2日內提出竣工報告表;甲方於收到施工廠商通知竣工之日起7日曆天內會同乙方辦理竣工確認,未到場之處置依第九條第六款第(二)目規定計罰。乙方並應於工程竣工之日起7日曆天內提出竣工書圖送交甲方辦理驗收(請以公文方式檢送上述資料)。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為114年08月21 日上午09時30分,依廠商投標順序辦理簡報,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 六、履約期限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新案工程提供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自簽約日起至115年03月31日止;115年03月31日前已委託乙方錄案辦理之工程,仍須由乙方提供後續服務至該工程各委託事項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為主。 (一) 規劃設計部分: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4 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二)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期程或會議記錄辦理。 (四)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五)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新案工程提供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自簽約日起至115年03月31日止;115年03月31日前已委託乙方錄案辦理之工程,仍須由乙方提供後續服務至該工程各委託事項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六) 乙方應於施工廠商通知工程竣工屬實2日內提出竣工報告表;甲方於收到施工廠商通知竣工之日起7日曆天內會同乙方辦理竣工確認,未到場之處置依第九條第六款第(二)目規定計罰。乙方並應於工程竣工之日起7日曆天內提出竣工書圖送交甲方辦理驗收(請以公文方式檢送上述資料)。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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