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96219
公佈日期 : 2025/08/22
採購單位 : 雲林縣議會
採購案號 : 11410
採購名稱 : 雲林縣議會114年電動車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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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66103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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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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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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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
採購名稱:雲林縣議會114年電動車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議會
機關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22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佳皓
連絡人電話:(05)5322310#1508
傳真號碼:(05)53407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7/28
開標日期:2025/07/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00,000 元
Email:pc16081@ylc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須有與汽車批發業(F114010)、汽車零售業(F21401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機械批發業(F11301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JA01010)、汽車修理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990)、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其他汽車服務業(JA01990)等相關行業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案之相關證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雲林縣議會總務組(張佳皓),聯絡電話:05-5322310分機1508。
二、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會將另行通知。
三、 (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網址:http://www.geps.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及本法第50條相關規定,視為不合格標。 (2)招標方式為依採購法第18、19條規定公開招標(第3次上網)辦理。 (3)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4)開標日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候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如另有變更日期將另行公告。
四、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五、全份招標文件包含:1.外標封 2.投標文件(含廠商投標資格證件審查表、投標廠商切結書、授權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須知 5.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6.財物採購契約書 7.需求說明書;另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會總務組,免費公開閱覽。
六、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會總務組,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52元,請自行估算),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之開標時間派員至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到場者,除負責人親自到場外,如係以委任書授權到場者,應提出身分證件或提出可證明身分之方法,供機關核對,必要時機關可影印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考。
九、爭議處理:機關與廠商應履約而發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者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本案依採購法規定受理調解及申訴之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02-8789750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雲林縣議會總務組(張佳皓),聯絡電話:05-5322310分機1508。
二、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會將另行通知。
三、 (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網址:http://www.geps.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及本法第50條相關規定,視為不合格標。 (2)招標方式為依採購法第18、19條規定公開招標(第3次上網)辦理。 (3)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4)開標日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候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如另有變更日期將另行公告。
四、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五、全份招標文件包含:1.外標封 2.投標文件(含廠商投標資格證件審查表、投標廠商切結書、授權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須知 5.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6.財物採購契約書 7.需求說明書;另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會總務組,免費公開閱覽。
六、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會總務組,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52元,請自行估算),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之開標時間派員至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到場者,除負責人親自到場外,如係以委任書授權到場者,應提出身分證件或提出可證明身分之方法,供機關核對,必要時機關可影印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考。
九、爭議處理:機關與廠商應履約而發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者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本案依採購法規定受理調解及申訴之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02-8789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