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96187
公佈日期 : 2025/08/26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採購案號 : 4951470005
採購名稱 : 69kV富里~重安線#21~#53間巡視路橋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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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2631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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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3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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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4951470005
採購名稱:69kV富里~重安線#21~#53間巡視路橋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宗善(標務)/林于新(規範)
連絡人電話:(03)8230023#203/252
傳真號碼:(03)823001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12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18
開標日期:2025/08/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500,000 元
Email:u894776@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乙 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網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三、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四、餘詳投標須知十四。
附加說明 : 一、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無效標。
二、本案為工程採購,廠商標價清單以「含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三、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四、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或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三十日。
五、截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次上班日代之。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七、工程地點:花蓮縣富里鄉及台東縣成功鎮。
八、履約期限:(詳契約第6條、投標須知第4條)
開工日:乙方必須於 甲方指定日 正式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
竣工期限:本工程應於 第一期:同時提送整體施工、品質、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墜落防止、吊橋及鋼桁架橋安裝等計畫書(各工區條件不同應分工區撰寫),工期為指定日起算15日曆天;各分項工程則於施工前7天提出分項工程施工計畫書。第二期:吊橋2座維護整修工程、鋼桁架橋1座維護整修工程及鋼桁架橋1座新建工程,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250日曆天竣工。
九、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廉政電子信箱:d49563@taipower.com.tw
十、依採購法第48條第二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上述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無效標。
二、本案為工程採購,廠商標價清單以「含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三、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四、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或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三十日。
五、截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次上班日代之。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七、工程地點:花蓮縣富里鄉及台東縣成功鎮。
八、履約期限:(詳契約第6條、投標須知第4條)
開工日:乙方必須於 甲方指定日 正式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
竣工期限:本工程應於 第一期:同時提送整體施工、品質、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墜落防止、吊橋及鋼桁架橋安裝等計畫書(各工區條件不同應分工區撰寫),工期為指定日起算15日曆天;各分項工程則於施工前7天提出分項工程施工計畫書。第二期:吊橋2座維護整修工程、鋼桁架橋1座維護整修工程及鋼桁架橋1座新建工程,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250日曆天竣工。
九、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廉政電子信箱:d49563@taipower.com.tw
十、依採購法第48條第二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