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95631
公佈日期 : 2025/08/21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40527-2
採購名稱 : 桃園市中壢區捷運A21站新建社會住宅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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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4125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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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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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527-2
採購名稱:桃園市中壢區捷運A21站新建社會住宅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慧娟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24700#2202
傳真號碼:(03)332468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6/10
截止收件日期:2025/07/08
開標日期:2025/07/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1,520,000 元
Email:10066306@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證件(依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檢附)
1.建築師事務所(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
(1)建築師證書(2)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3)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1)專業技師事務所
甲、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乙、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丙、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事務所
甲、建築師證書
乙、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丙、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甲、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乙、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丙、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丁、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事務所
甲、建築師證書
乙、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丙、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其他應附文件資料: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摘要】:
(二)其他應附文件資料: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若為共同投標,個別廠商均需檢附)
2.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若為共同投標者需檢附)
3.服務建議書(共同投標廠商共同檢附1式)
4.電子領標憑據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03-3324700分機2202)陳慧娟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114年6月6日及6月9日准簽辦理。
2.本次更正契約條文,詳修正對照表。
3.開標時間、截標時間及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摘要】:
(二)其他應附文件資料: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若為共同投標,個別廠商均需檢附)
2.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若為共同投標者需檢附)
3.服務建議書(共同投標廠商共同檢附1式)
4.電子領標憑據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03-3324700分機2202)陳慧娟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114年6月6日及6月9日准簽辦理。
2.本次更正契約條文,詳修正對照表。
3.開標時間、截標時間及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