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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94877
公佈日期 : 2025/08/20
採購單位 :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36
採購名稱 : 官田區隆田里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R12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36
採購名稱:官田區隆田里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機關地址: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李明賢
連絡人電話:(06)5791118#165
傳真號碼:(06)57924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1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7/23
開標日期:2025/07/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64,128 元
Email:f50541350@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 1.合約簽訂日起30個日曆天內,提出期初報告6份及電子檔1份,供甲方審查及向甲方簡報。甲方如有修正意見,經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於10個日曆天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審核。 2.乙方應於收到期初報告核定後,於45個日曆天內提出期末報告6份及電子檔1份,供甲方審查及向甲方簡報。 3.乙方於收到期末報告審查意見後,應於10個日曆天內就期末報告審查意見修正報告,並送甲方審核。 4.期末審核通過後,應於20個日曆天提送申請建築執照程序及候選綠建築證書申請。 5.建照取得後應於15個日曆天內,完成水電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含機電設備)掛件送審。 6.建照取得後應於25個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預算書、施工圖等各6份及電子檔1份供甲方審查辦理發包。 (二)監造服務: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並取得使用執照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二、總包價法或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給付 (一)第一期:簽約時,乙方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或說明,經甲方核可後,給付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 (二)其他各期: 1.規劃設計服務費部分: (1)完成期初報告並經甲方核定(10%) (2)完成期末報告並經甲方核定(15%) (3)取得建築執照並完成發包書圖製作(15%) (4)工程案決標(5%) (5)全部工程結算驗收合格且完成應配合辦理及必需簽證之事項,經審定完成後(5%) 2.監造服務費部分:得依工程進度達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七十五時請款一次。 (三)「申請公有建築物(銀級)候選綠建築證書」之服務費用為24萬元,採固定費用方式給付。 (四)「地質調查、鑽探及試驗報告」之服務費用為7萬元,採檢據核銷方式給付。 三、本案工程預估總經費為新臺幣2,977萬元整(採分年編列:114年度130萬元、115年度1,620萬元、116年度1,227萬元);本勞務採購案之服務費用約226萬4,128元(採分期支付,114年度預算130萬元),依據政府採購法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方式,並採固定費率辦理,各級距費率計算詳見契約第3條之規定。 四、本案採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規定,採行「序位法」評定優勝廠商。開標日進行「資格審查」,並另擇期通知「建議書評選」及「議價」。 五、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六、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七、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八、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九、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十、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十一、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 1.合約簽訂日起30個日曆天內,提出期初報告6份及電子檔1份,供甲方審查及向甲方簡報。甲方如有修正意見,經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於10個日曆天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審核。 2.乙方應於收到期初報告核定後,於45個日曆天內提出期末報告6份及電子檔1份,供甲方審查及向甲方簡報。 3.乙方於收到期末報告審查意見後,應於10個日曆天內就期末報告審查意見修正報告,並送甲方審核。 4.期末審核通過後,應於20個日曆天提送申請建築執照程序及候選綠建築證書申請。 5.建照取得後應於15個日曆天內,完成水電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含機電設備)掛件送審。 6.建照取得後應於25個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預算書、施工圖等各6份及電子檔1份供甲方審查辦理發包。 (二)監造服務: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並取得使用執照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二、總包價法或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給付 (一)第一期:簽約時,乙方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或說明,經甲方核可後,給付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 (二)其他各期: 1.規劃設計服務費部分: (1)完成期初報告並經甲方核定(10%) (2)完成期末報告並經甲方核定(15%) (3)取得建築執照並完成發包書圖製作(15%) (4)工程案決標(5%) (5)全部工程結算驗收合格且完成應配合辦理及必需簽證之事項,經審定完成後(5%) 2.監造服務費部分:得依工程進度達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七十五時請款一次。 (三)「申請公有建築物(銀級)候選綠建築證書」之服務費用為24萬元,採固定費用方式給付。 (四)「地質調查、鑽探及試驗報告」之服務費用為7萬元,採檢據核銷方式給付。 三、本案工程預估總經費為新臺幣2,977萬元整(採分年編列:114年度130萬元、115年度1,620萬元、116年度1,227萬元);本勞務採購案之服務費用約226萬4,128元(採分期支付,114年度預算130萬元),依據政府採購法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方式,並採固定費率辦理,各級距費率計算詳見契約第3條之規定。 四、本案採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規定,採行「序位法」評定優勝廠商。開標日進行「資格審查」,並另擇期通知「建議書評選」及「議價」。 五、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六、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七、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八、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九、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十、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十一、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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