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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94813
公佈日期 : 2025/08/20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採購案號 : 4851400046
採購名稱 : 114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委託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780823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1,32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4851400046
採購名稱:114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委託服務
採購類別: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蕭育蓁
連絡人電話:(06)6563711#23311
傳真號碼:(06)65658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01
開標日期:2025/08/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4,450 元
Email:u987115@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廠商或其受僱從業人員應具有政府核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重要提醒 本案投標須知七十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採購金額(未稅) 370,800 元;預算金額(未稅) 309,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第67條)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2)押標金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日計算。(投標須知三十五) (3)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二十四) 5、履約地點:詳檢查數量表(詳本處114年度各縣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地址及相關資料)。 6、本工作履約期限:由機關通知開工,廠商應依本契約對建築物現況確實作好建築物安全檢查工作、彙整建築物之相關資料證明文件製作檢查申報表且完成各項簽證,並應於114年9月30日前完成各項簽證文書作業交機關核蓋相關戳章後,並向當地主管建築物機關申報,餘詳本案特訂條款。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轉23312;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蕭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9、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0、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1、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應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副印,如為代理人請出示出席代表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2、本案已於招標公告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13、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如下: (1) 政風專線:電話:(02)2366-7364傳真:(02)2368-167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2) 主辦單位廉政熱線:(06)656-3711 分機23621 (3)本工作場所所在地廉政資訊: 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 嘉義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5-2778888;檢舉信箱:嘉義郵政60000號。 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8888;檢舉信箱:朴子郵政60000號。 雲林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5328888;檢舉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 澎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6-9278888;檢舉信箱:馬公郵政60000號。 14、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重要提醒 本案投標須知七十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採購金額(未稅) 370,800 元;預算金額(未稅) 309,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第67條)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2)押標金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日計算。(投標須知三十五) (3)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二十四) 5、履約地點:詳檢查數量表(詳本處114年度各縣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地址及相關資料)。 6、本工作履約期限:由機關通知開工,廠商應依本契約對建築物現況確實作好建築物安全檢查工作、彙整建築物之相關資料證明文件製作檢查申報表且完成各項簽證,並應於114年9月30日前完成各項簽證文書作業交機關核蓋相關戳章後,並向當地主管建築物機關申報,餘詳本案特訂條款。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轉23312;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蕭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9、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0、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1、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應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副印,如為代理人請出示出席代表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2、本案已於招標公告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13、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如下: (1) 政風專線:電話:(02)2366-7364傳真:(02)2368-167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2) 主辦單位廉政熱線:(06)656-3711 分機23621 (3)本工作場所所在地廉政資訊: 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 嘉義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5-2778888;檢舉信箱:嘉義郵政60000號。 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8888;檢舉信箱:朴子郵政60000號。 雲林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5328888;檢舉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 澎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6-9278888;檢舉信箱:馬公郵政60000號。 14、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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