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94628
公佈日期 : 2025/08/20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KDX1349001
採購名稱 : 洲際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站區興建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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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08172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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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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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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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DX1349001
採購名稱:洲際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站區興建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柯智偉
連絡人電話:(02)87258332
傳真號碼:(02)878990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0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7/15
開標日期:2025/07/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9,691,830,000 元
Email:150550@cpc.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附加說明 : 1.本案履約期限較詳細規定請詳契約第7條與?程說明書5。
2.配合?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
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台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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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組合皆須符合(1)或(2)。
(1). 自2005年1月1日起(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或驗收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之工場或製程單元,包括設計、採購及建造(EPC)之統包工程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11 億20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28億元之工程實績。
(2). a.自2005年1月1日以後(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或驗收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至少1件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之工程細部設計工作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56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1億4000萬元之工作實績,以及
b.自2005年1月1日以後(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至少1件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之採購及建造之工程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10億64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26億6000萬元之工程實績。
註:投標時廠商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本公司審查。得以影本提供(須能看出工作內容、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公司名稱)。所附實績如屬共同投標完成者,投標廠商應提出該契約所佔比例或金額之證明供審核。
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29億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以分公司名義投標者,須檢附總公司財務報表供審。
1. 權益不低於24億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如為共同投標,僅代表廠商須符合)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 倍。惟配合我國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如為共同投標,僅代表廠商須符合)
註:實績證明金額或財力證明金額如為外幣者,匯率換算以截止投標日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履約期限較詳細規定請詳契約第7條與?程說明書5。
2.配合?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
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台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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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組合皆須符合(1)或(2)。
(1). 自2005年1月1日起(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或驗收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之工場或製程單元,包括設計、採購及建造(EPC)之統包工程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11 億20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28億元之工程實績。
(2). a.自2005年1月1日以後(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或驗收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至少1件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之工程細部設計工作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56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1億4000萬元之工作實績,以及
b.自2005年1月1日以後(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至少1件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之採購及建造之工程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10億64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26億6000萬元之工程實績。
註:投標時廠商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本公司審查。得以影本提供(須能看出工作內容、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公司名稱)。所附實績如屬共同投標完成者,投標廠商應提出該契約所佔比例或金額之證明供審核。
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29億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以分公司名義投標者,須檢附總公司財務報表供審。
1. 權益不低於24億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如為共同投標,僅代表廠商須符合)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 倍。惟配合我國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如為共同投標,僅代表廠商須符合)
註:實績證明金額或財力證明金額如為外幣者,匯率換算以截止投標日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