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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94550
公佈日期 : 2025/09/01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801400067
採購名稱 : PVC聚氯乙烯防水帆布套一批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1605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7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801400067
採購名稱:PVC聚氯乙烯防水帆布套一批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翁湘婷
連絡人電話:(03)4733777#18142
傳真號碼:(03)473708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16
截止收件日期:2025/07/30
開標日期:2025/07/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70,000 元
Email:u979450@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其他]: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1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400,000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 現場規範說明請洽:蔡明嘉 電話:03-473-3777轉2931。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三次。12.履約期限:(1)廠商須於接獲交貨通知次日起20日曆天內交貨完成。(2)本案為長期開放(口)契約,廠商於投標時,應審慎考量各種指數漲跌因素,將其影響預估於標價內,並以決標金額為主,履約期間本廠不因指數漲跌調整金額,廠商亦不得因此拒絕交貨或要求調整單價。(3)本案標單或契約之數量為預估數量,實際交貨數量需求須以本廠開立交貨通知單為準。於本契約效期屆滿時,未執行訂購之項目數量或訂購項目數量未足額或超過預估量,本廠不負擔任何履約責任或負擔任何費用,立約商亦不得藉此要求補償或賠償。(4)契約效期屆滿前之交貨通知單均屬有效,立約商不得拒絕,否則以違約論,本廠得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依相關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5)本案契約效期從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累計訂購總金額達契約金額95%為止,以先到者為準。13.依據投標須知附加條款44條,請將廠商切結書置於標封內。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其他]: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1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400,000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 現場規範說明請洽:蔡明嘉 電話:03-473-3777轉2931。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三次。12.履約期限:(1)廠商須於接獲交貨通知次日起20日曆天內交貨完成。(2)本案為長期開放(口)契約,廠商於投標時,應審慎考量各種指數漲跌因素,將其影響預估於標價內,並以決標金額為主,履約期間本廠不因指數漲跌調整金額,廠商亦不得因此拒絕交貨或要求調整單價。(3)本案標單或契約之數量為預估數量,實際交貨數量需求須以本廠開立交貨通知單為準。於本契約效期屆滿時,未執行訂購之項目數量或訂購項目數量未足額或超過預估量,本廠不負擔任何履約責任或負擔任何費用,立約商亦不得藉此要求補償或賠償。(4)契約效期屆滿前之交貨通知單均屬有效,立約商不得拒絕,否則以違約論,本廠得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依相關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5)本案契約效期從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累計訂購總金額達契約金額95%為止,以先到者為準。13.依據投標須知附加條款44條,請將廠商切結書置於標封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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