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94466
公佈日期 : 2025/08/20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東區臺中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tces11405
採購名稱 : 臺中國小活動中心空調新建工程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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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72032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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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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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ces11405
採購名稱:臺中國小活動中心空調新建工程案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東區臺中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401臺中市東區臺中路15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賴春旭
連絡人電話:(04)22815103#730
傳真號碼:(04)2283199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11
開標日期:2025/08/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08,552 元
Email:laics57@mail.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1.圖說加蓋技師簽名
2.修正廠商資格審查表項目
3.修正投標須知第六十三條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有效期限內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有效期限內)。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其他證明文件: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3)營造業:切結書3、4。
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2.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未加蓋查覆單位圖章無效;廠商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係台灣票據交換所依工程會需求客製化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得做為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機關得驗證該文件真實性)。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圖說加蓋技師簽名
2.修正廠商資格審查表項目
3.修正投標須知第六十三條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有效期限內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有效期限內)。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其他證明文件: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3)營造業:切結書3、4。
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2.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未加蓋查覆單位圖章無效;廠商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係台灣票據交換所依工程會需求客製化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得做為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機關得驗證該文件真實性)。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