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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94328
公佈日期 : 2025/08/19
採購單位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採購案號 : 114129B
採購名稱 : 「國內外氣候服務發展趨勢研析與策略規劃研究」委外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034506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9B
採購名稱:「國內外氣候服務發展趨勢研析與策略規劃研究」委外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則燊
連絡人電話:(02)23497816
傳真號碼:(02)2349119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1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7/23
開標日期:2025/07/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50,000 元
Email:wangts283@cwa.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審查規定詳如投標須知該點註1及註2相關內容)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海象氣候組承辦人:王則燊 電話:02-2349-7816。 2.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即當場進行審查,資格符合需要者擇期簡報,俟評審出最符合需要廠商後,再行辦理議價程序,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3.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4.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6.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2月15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得標廠商應於: (1)第1期:於114/9/1(含)前先行繳交期中報告初稿,經本署審核通過後,於 114/9/15 (含)前繳交期中報告定稿。 (2)第2期:於114/11/20(含)前先行繳交期末報告初稿,經本署審核通過後,於 114/12/15 (含)前繳交期末報告定稿。 8.【更正招標公告】 (1)本案在電子領標之「04_招標投標文件」、「05_投標封(1140411版)」及「08_技術規範」已有異動,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上網領異動標;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2)在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之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再行投標,未領回者該投標文件不得參加本次開標。 (3)本次公告延長等標期,投標截止時間為114年7月23日17時00分,開標時間為114年7月24日11時00分;原投標及開標地點不變。 (4)更正公告之釋疑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至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亦不少於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海象氣候組承辦人:王則燊 電話:02-2349-7816。 2.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即當場進行審查,資格符合需要者擇期簡報,俟評審出最符合需要廠商後,再行辦理議價程序,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3.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4.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6.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2月15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得標廠商應於: (1)第1期:於114/9/1(含)前先行繳交期中報告初稿,經本署審核通過後,於 114/9/15 (含)前繳交期中報告定稿。 (2)第2期:於114/11/20(含)前先行繳交期末報告初稿,經本署審核通過後,於 114/12/15 (含)前繳交期末報告定稿。 8.【更正招標公告】 (1)本案在電子領標之「04_招標投標文件」、「05_投標封(1140411版)」及「08_技術規範」已有異動,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上網領異動標;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2)在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之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再行投標,未領回者該投標文件不得參加本次開標。 (3)本次公告延長等標期,投標截止時間為114年7月23日17時00分,開標時間為114年7月24日11時00分;原投標及開標地點不變。 (4)更正公告之釋疑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至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亦不少於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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