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93898
公佈日期 : 2025/08/19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5-113164
採購名稱 : 大陸分行新端末系統建置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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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731146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6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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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5-113164
採購名稱:大陸分行新端末系統建置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開標一科 黃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497661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6/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07/02
開標日期:2025/07/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000,00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案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
三、投標廠商應為依法設立登記並依法納稅之廠商,且應於投標文件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銀行分行端末系統(須含銀行核心業務存款、放款、會計、外匯等臨櫃交易功能)類似之承做經驗及實績,並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
(六)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開發設計、售後服務及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對其所提供之套裝軟體、應用軟體及專業服務,其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等)。
2.投標廠商須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臺灣北區及大陸上海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3.投標廠商須提供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證明,以及配置充足資通安全專業人員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5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044號函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五)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倘投標廠商為決標對象,且投標廠商或其最終受益人為本行利害關係人,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其他】: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7.【履約期限】:本案分成2階段履約。
第一階段:
(1)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第一階段應用軟體與套裝軟體客製化開發設定之需求訪談及電子表單設計,「需求訪談紀錄」需經雙方訪談人簽名,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4個月內提送符合第一階段需求訪談內容之「功能需求說明書」。
(2)廠商應於本行確認第一階段「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符合第一階段應用軟體與套裝軟體客製化開發設定之系統分析設計,並交付「系統外部設計說明書」與「系統細部設計說明書」。
(3)廠商應於本行確認第一階段「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7個月內完成第一階段應用軟體與套裝軟體客製化開發設定。
(4)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一階段交貨發文日之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本案第一階段套裝軟體與應用軟體之交貨安裝、設定、測試及於第一家先導入分行完成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專業服務。
第二階段:
(1)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一階段交貨發文日之次日起4個月內完成第二階段應用軟體需求訪談及電子表單設計,「需求訪談紀錄」需經雙方訪談人簽名,廠商應於第一階段交貨發文日之次日起5個月內提送符合第二階段需求訪談內容之「功能需求說明書」。
(2)廠商應於本行確認第二階段應用軟體「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符合第二階段應用軟體系統分析設計,並交付「系統外部設計說明書」與「系統細部設計說明書」。
(3)廠商應於本行確認第二階段應用軟體「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9個月內完成第二階段應用軟體開發。
(4)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二階段交貨發文日之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第二階段應用軟體之交貨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專業服務。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5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044號函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五)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倘投標廠商為決標對象,且投標廠商或其最終受益人為本行利害關係人,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其他】: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7.【履約期限】:本案分成2階段履約。
第一階段:
(1)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第一階段應用軟體與套裝軟體客製化開發設定之需求訪談及電子表單設計,「需求訪談紀錄」需經雙方訪談人簽名,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4個月內提送符合第一階段需求訪談內容之「功能需求說明書」。
(2)廠商應於本行確認第一階段「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符合第一階段應用軟體與套裝軟體客製化開發設定之系統分析設計,並交付「系統外部設計說明書」與「系統細部設計說明書」。
(3)廠商應於本行確認第一階段「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7個月內完成第一階段應用軟體與套裝軟體客製化開發設定。
(4)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一階段交貨發文日之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本案第一階段套裝軟體與應用軟體之交貨安裝、設定、測試及於第一家先導入分行完成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專業服務。
第二階段:
(1)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一階段交貨發文日之次日起4個月內完成第二階段應用軟體需求訪談及電子表單設計,「需求訪談紀錄」需經雙方訪談人簽名,廠商應於第一階段交貨發文日之次日起5個月內提送符合第二階段需求訪談內容之「功能需求說明書」。
(2)廠商應於本行確認第二階段應用軟體「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符合第二階段應用軟體系統分析設計,並交付「系統外部設計說明書」與「系統細部設計說明書」。
(3)廠商應於本行確認第二階段應用軟體「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9個月內完成第二階段應用軟體開發。
(4)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二階段交貨發文日之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第二階段應用軟體之交貨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專業服務。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