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93370
公佈日期 : 2025/08/18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40514-A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立綜合體育館電氣及空調設備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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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08348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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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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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514-A1
採購名稱:桃園市立綜合體育館電氣及空調設備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詩評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6705
傳真號碼:(03)336733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7/28
開標日期:2025/07/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8,128,373 元
Email:10044293@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2)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單獨投標,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共同投標: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
(3)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洽辦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應附具之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及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信用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單獨投標者免附)
6.合作同意書(正本) (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基本資格者,應檢附所取代資格之合作同意書)
7.廠商資格文件:
(1)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甲等(含以上)
a.有效期限內冷凍空調工程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a.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8.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9.電子領標憑據
10.服務建議書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機電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705)李詩評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投標廠商如需要至現場勘查,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案聯絡人安排相關事宜,未至現場勘查者,如發生報價及履約爭議致使日後履約困難,其責任自負。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信用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單獨投標者免附)
6.合作同意書(正本) (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基本資格者,應檢附所取代資格之合作同意書)
7.廠商資格文件:
(1)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甲等(含以上)
a.有效期限內冷凍空調工程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a.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8.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9.電子領標憑據
10.服務建議書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機電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705)李詩評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投標廠商如需要至現場勘查,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案聯絡人安排相關事宜,未至現場勘查者,如發生報價及履約爭議致使日後履約困難,其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