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92830
公佈日期 : 2025/08/15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40410-A3
採購名稱 : 桃園航空城事業廢水處理廠(第一期)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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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32695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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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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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410-A3
採購名稱:桃園航空城事業廢水處理廠(第一期)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侯雨辰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5273
傳真號碼:(03)33205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0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7/08
開標日期:2025/07/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2,988,082 元
Email:10030786@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3).建築師事務所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為專任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等三類中至少一類之執業技師)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採單獨投標
A.具上述(1)或(2)任一資格之營造業廠商可單獨投標,其他得由協力廠商資格代之。
B.前述協力廠商及其協力部分,單獨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須述明原因並以具有不低於原協力廠商就其協力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採共同投標:
A.具上述(1)或(2)任一資格之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其餘資格應由共同投標廠商替代之,且共同投標廠商以3家為上限。
B.共同投標廠商一經決標非機關同意不得變更,另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其分別主辦事項之契約金額比率。
(二) 應附具之文件: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及66點內容或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附加說明 :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4.廠商資格文件: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
A.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專業營造業:環境保護工程(E103101)。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至少一類)。
C.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D.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4)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至少一類)。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5)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5.廠商納稅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6.服務建議書
7.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以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為代表廠商投標者,就其他共同投標廠商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8.合作同意書(正本) (以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為單獨投標廠商者,就協力廠商之基本資格部分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註:合作同意書之協力廠商不得為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所列之拒絕往來廠商,請預先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確認,倘合作同意書所登載之協力廠商為拒絕往來廠商,即判定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者。
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臺幣 32,298,808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新臺幣 26,915,674 元)
(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若採單獨投標廠商者,投標廠商(不含協力廠商)之財力證明應符合上述規定;若採共同投標廠商者,投標廠商各成員組合後之財力證明亦應符合上述規定。
(註:投標廠商所提財務資料如非以新臺幣計算,本機關將以新臺幣折算,以計算是否符合規定,其折算方式以本標公告日當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日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若有第二次以後之公告日,則以當次公告日為準,若有各次公告中有更正公告日不作為計算基準日。)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開發管理科(03-3322101#5273)侯雨辰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4.廠商資格文件: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
A.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專業營造業:環境保護工程(E103101)。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至少一類)。
C.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D.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4)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至少一類)。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5)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5.廠商納稅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6.服務建議書
7.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以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為代表廠商投標者,就其他共同投標廠商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8.合作同意書(正本) (以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為單獨投標廠商者,就協力廠商之基本資格部分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註:合作同意書之協力廠商不得為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所列之拒絕往來廠商,請預先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確認,倘合作同意書所登載之協力廠商為拒絕往來廠商,即判定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者。
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臺幣 32,298,808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新臺幣 26,915,674 元)
(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若採單獨投標廠商者,投標廠商(不含協力廠商)之財力證明應符合上述規定;若採共同投標廠商者,投標廠商各成員組合後之財力證明亦應符合上述規定。
(註:投標廠商所提財務資料如非以新臺幣計算,本機關將以新臺幣折算,以計算是否符合規定,其折算方式以本標公告日當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日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若有第二次以後之公告日,則以當次公告日為準,若有各次公告中有更正公告日不作為計算基準日。)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開發管理科(03-3322101#5273)侯雨辰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