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092780
公佈日期 : 2025/10/13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7-6
採購名稱 : 口湖鄉蔦松大排堤岸基礎補強治理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88124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8,47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7-6
採購名稱:口湖鄉蔦松大排堤岸基礎補強治理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653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建設課胡先生
連絡人電話:(05)7892001#117
傳真號碼:(05)78920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30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14
開標日期:2025/08/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8,471,000 元
Email:yl699900007@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總務課收。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其他】: 一、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投標廠商需於「投標標價清單」後一?檢附「估價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若無,視為不合格。 三、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若廠商未派員到場,機關應另行通知廠商限期到場,廠商仍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五、本案履約標的保固期限二年。 六、本案挖除剩餘土方9,248m3,其剩餘折價價值以固定單價為5元/m3,合計新台幣46,240元整,另景觀特別稅廠商應自行申報繳納,得標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領工程款前,應另繳交剩餘折價價值款額,但實際需繳款金額,應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 七、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五點至第八十八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八、本案所需經費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13年9月5日經水河字第11353295410號函,由執行單位與廠商簽訂合約時應列名本計畫「114年度及以後年度之預算如未獲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本案倘所需經費未經本縣議會審議通過或補助機關取消補助或經部分刪減,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總務課收。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其他】: 一、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投標廠商需於「投標標價清單」後一?檢附「估價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若無,視為不合格。 三、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若廠商未派員到場,機關應另行通知廠商限期到場,廠商仍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五、本案履約標的保固期限二年。 六、本案挖除剩餘土方9,248m3,其剩餘折價價值以固定單價為5元/m3,合計新台幣46,240元整,另景觀特別稅廠商應自行申報繳納,得標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領工程款前,應另繳交剩餘折價價值款額,但實際需繳款金額,應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 七、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五點至第八十八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八、本案所需經費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13年9月5日經水河字第11353295410號函,由執行單位與廠商簽訂合約時應列名本計畫「114年度及以後年度之預算如未獲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本案倘所需經費未經本縣議會審議通過或補助機關取消補助或經部分刪減,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