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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92700
公佈日期 : 2025/08/15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21400019
採購名稱 : 114年電腦硬體維護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2094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85,6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21400019
採購名稱:114年電腦硬體維護服務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蕭文珮
連絡人電話:(02)23788111#5024
傳真號碼:(02)873333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06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11
開標日期:2025/08/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19,618 元
Email:u534281@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附加說明12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詳附加說明13 (三)其他證明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証明:營業項目需登記有從事電腦或資訊之相關軟硬體銷售或軟硬體維修或服務之相關項目。 ■其他証明:勞委會技能檢定通過之乙級電腦軟體應用技術士認證執照或勞委會技能檢定通過之乙級電腦硬體裝修技術士認證執照。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1,370,700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685,350元。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 本處廉政熱線:02-27330132。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7.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機關將依採購法第六十條辦理,廠商未依規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0.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1.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公司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例如: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等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例如: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等均屬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1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14.本案應附之投標文件:綜合封、綜合封內需包含(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押標金、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參與公共工作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勞工權益切結書)。 1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6.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等相關規定。 17. 商履約內容涉及資通安全者,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CNS 2700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1,370,700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685,350元。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 本處廉政熱線:02-27330132。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7.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機關將依採購法第六十條辦理,廠商未依規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0.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1.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公司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例如: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等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例如: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等均屬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1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14.本案應附之投標文件:綜合封、綜合封內需包含(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押標金、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參與公共工作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勞工權益切結書)。 1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6.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等相關規定。 17. 商履約內容涉及資通安全者,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CNS 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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