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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90567
公佈日期 : 2025/08/13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2-245
採購名稱 : 白色吊牌(封輕袋用)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69391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245
採購名稱:白色吊牌(封輕袋用)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翁舒芸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14
傳真號碼:(02)235766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8/06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12
開標日期:2025/08/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32,000 元
Email:maggie76922@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分3批平均交貨。(每批各20,000束) 第1批:得標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製妥樣稿2枚送本公司 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 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校稿;樣稿送校稿逾期,每日計罰 新台幣5,328元違約金;樣稿送校稿,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 次起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 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 入改正次數。得標廠商應於最後定稿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40工 作天內交貨完畢;樣張及核定樣稿應於交貨時繳回,樣張如有遺 失,每份計罰契約價金總額4?違約金,核定樣稿遺失,得標廠商 須重新送校稿,逾期違約金每逾1日計罰契約價金總額4?違約金 ,逾期違約金額總額以契約價金總額之20%為上限。 第2、3批: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40工作天內交貨 完畢。 【以上天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資格附註條款]: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其他注意事項]: 1.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2.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 電話:(02)23214311#2355 朱橋榮 [交貨洽詢單位]: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2026 呂郭明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分3批平均交貨。(每批各20,000束) 第1批:得標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製妥樣稿2枚送本公司 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 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校稿;樣稿送校稿逾期,每日計罰 新台幣5,328元違約金;樣稿送校稿,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 次起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 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 入改正次數。得標廠商應於最後定稿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40工 作天內交貨完畢;樣張及核定樣稿應於交貨時繳回,樣張如有遺 失,每份計罰契約價金總額4?違約金,核定樣稿遺失,得標廠商 須重新送校稿,逾期違約金每逾1日計罰契約價金總額4?違約金 ,逾期違約金額總額以契約價金總額之20%為上限。 第2、3批: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40工作天內交貨 完畢。 【以上天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資格附註條款]: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其他注意事項]: 1.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2.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 電話:(02)23214311#2355 朱橋榮 [交貨洽詢單位]: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2026 呂郭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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