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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90449
公佈日期 : 2025/08/13
採購單位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採購案號 : C1140709
採購名稱 : 金門塔后11號私貨倉庫修繕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7951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64,924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140709
採購名稱:金門塔后11號私貨倉庫修繕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徐嘉仁
連絡人電話:(07)5628164
傳真號碼:(07)55144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3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11
開標日期:2025/08/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79,722 元
Email:011182@customs.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及室內裝修業,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3) 土木包工業: 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依據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登記地區以金門縣,或其規定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 B.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4) 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證(需於有效期限內,登記範圍須包含施工業務)。 B.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C.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3. 廠商納稅之證明: (1) 屬營業稅繳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構、國內公私立學校、公私立研究機構則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3)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非屬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規範之會員者,免繳驗本項證明文件。(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 5.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6.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7. 其他應檢附之證件: █A.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廠商參與投標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已充分瞭解之切結)。 █B.工程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a.工程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b.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 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及室內裝修業,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3) 土木包工業: 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依據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登記地區以金門縣,或其規定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 B.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4) 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證(需於有效期限內,登記範圍須包含施工業務)。 B.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C.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3. 廠商納稅之證明: (1) 屬營業稅繳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構、國內公私立學校、公私立研究機構則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3)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非屬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規範之會員者,免繳驗本項證明文件。(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 5.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6.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7. 其他應檢附之證件: █A.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廠商參與投標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已充分瞭解之切結)。 █B.工程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a.工程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b.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 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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