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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89954
公佈日期 : 2025/08/11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採購案號 : LEC114-08
採購名稱 : 「減碳淨零政策下的機車產業勞動者」展前口述訪談計畫委託研究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10040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EC114-08
採購名稱:「減碳淨零政策下的機車產業勞動者」展前口述訪談計畫委託研究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沂軍
連絡人電話:(07)3328110#309
傳真號碼:(07)334581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1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7/15
開標日期:2025/07/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0,000 元
Email:bigbody0116@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3擇1): 1.第1類: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之學校機構,其設有勞工、社會及環工等與履約標的相關科系。 2.第2 類:依法登記之社團、財團法人、協會,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書或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勞工、社會及環工等與履約標的有關者。 3.第3類: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有勞工、社會及環工等與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 (二)廠商資格審查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私立大專院校立案證明(書)(影本)或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正本)(第1類廠商應檢附)。 (2).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第2 類廠商應檢附)。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第3類廠商應檢附)。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第2、3類廠商應檢附)。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第2、3 類廠商應檢附)。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標單(兼切結書)。 6.服務企劃書1式7份及電子檔1 份。 7.標價清單。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3擇1): 1.第1類: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之學校機構,其設有勞工、社會及環工等與履約標的相關科系。 2.第2 類:依法登記之社團、財團法人、協會,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書或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勞工、社會及環工等與履約標的有關者。 3.第3類: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有勞工、社會及環工等與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 (二)廠商資格審查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私立大專院校立案證明(書)(影本)或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正本)(第1類廠商應檢附)。 (2).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第2 類廠商應檢附)。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第3類廠商應檢附)。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第2、3類廠商應檢附)。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第2、3 類廠商應檢附)。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標單(兼切結書)。 6.服務企劃書1式7份及電子檔1 份。 7.標價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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