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89151
公佈日期 : 2025/08/11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採購案號 : wat113172
採購名稱 : 114年度臺南市曾文溪南排水設施維護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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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00851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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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5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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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at113172
採購名稱:114年度臺南市曾文溪南排水設施維護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機關地址: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胤合
連絡人電話:(06)2991111#7515
傳真號碼:(06)299284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1/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01/09
開標日期:2025/01/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0 元
Email:a630061@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本採購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而再行招標時,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允許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0元。
[其他]:(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水利新建工程科),電話:06-2991111#7515,傳真: 06-2992848,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15號。(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3) 檢舉受理單位:台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E-mail:gpa@mail.tainan.gov.tw。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4)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5) 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臺灣銀行新營分行,戶名:臺南市政府水利局保管金專戶,帳號:028045094186,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台)南市政府水利局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餘詳押標金、保證金繳納及退還補充說明。(6)退還押標金申請單請填妥資料並黏貼身分證影本正反面。(7)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本案分為2項,先開第1項底價決定第1項決標廠商後,再開第2項底價決定第2項決標廠商,已得標廠商不得重複決標,同一廠商僅能得標1項,餘依第68點規定辦理。
1.第1項-第一標:新臺幣3,000,000元。
2.第2項-第二標:新臺幣3,000,000元。
113.12.24第一標已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本採購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而再行招標時,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允許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0元。
[其他]:(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水利新建工程科),電話:06-2991111#7515,傳真: 06-2992848,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15號。(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3) 檢舉受理單位:台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E-mail:gpa@mail.tainan.gov.tw。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4)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5) 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臺灣銀行新營分行,戶名:臺南市政府水利局保管金專戶,帳號:028045094186,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台)南市政府水利局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餘詳押標金、保證金繳納及退還補充說明。(6)退還押標金申請單請填妥資料並黏貼身分證影本正反面。(7)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本案分為2項,先開第1項底價決定第1項決標廠商後,再開第2項底價決定第2項決標廠商,已得標廠商不得重複決標,同一廠商僅能得標1項,餘依第68點規定辦理。
1.第1項-第一標:新臺幣3,000,000元。
2.第2項-第二標:新臺幣3,000,000元。
113.12.24第一標已決標